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大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阳护理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阳护理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阳护理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学院简介: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学费,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所在的观山湖区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学费,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医疗卫生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有观山湖和大方两个校区,占地面积494.98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有大健康开放实训基地1个;有生命科学馆、校史馆、社科馆;有智能化医学技能中心(涵盖护理开放实训基地、生命科学体验学习中心、药物产业链虚拟实训中心、OSCE考试基地、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康复实训中心、药物物流实训中心、卫生检验与检疫实训中心等10个仿真实训中心,实训室332个;有国家标准化理论考场62个,技能考场21个。有教职工384余名,其中博士4人,硕士研究生130余人;高级职称116余人,中级职称114余人,双师教师200余人。开设有护理、药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等24个专业(含方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高职综合评价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2018年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高职综合评价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其中护理、临床医学专业语文、英语、数学、化学必须有二门是B等及以上,其他专业必须有一门是B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方可报名。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高职综合评价考生必须按省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第一次填报时间为:3月5日9:00—3月10日17:00。第二次填报时间为:4月3日9:00—4月8日17:00。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准考证领取时间与地点
1.中职单报高职:2018年3月19日9:00—16:30
2.普通高中考生:2018年3月20日9:00—16:30
3.有特长的学生请携带权威部门颁发的等级证书原件。
4.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毕业生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招生就业处。
5.请报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图书馆后楼二楼)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
二、考试方法
1.中职毕业生为闭卷联考。笔试后确定进入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按照考生考试平均成绩排序,以分类招生计划数100:130确定进入职业职能测试考生名单并在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学费我院校园官网上公示,请考生关注。
2.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由省会考办提供。贵阳护理职业学院首先按照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排序,以分类招生计划数的100:130确定进入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名单并在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校园官网上公示,请考生关注。
三、考试时间
中职毕业生闭卷考试时间:2018年3月21日,下午13:30-16:30参加笔试。笔试后按考生三门课程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00:130确定进入职业技能测试(即面试)考生名单,并在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学费我院官网公示。
高中与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2018年3月25日,上午8:30-12:00。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清)。中职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面试(职业技能测试)100分,总分40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1门课程总分占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录不满时,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所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录取说明:助产专业限招女生。护理专业、助产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残疾,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护理类、助产类、医学检验技术类、药学类现统一招生,进校后第二学期采集学生志向,第三学期按专业方向分班教学。其中护理类有护理、护理(养老方向)、护理(涉外方向)、护理(社区方向)、护理(康复方向);助产类有助产、助产(计划生育方向);医学检验技术类有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输血方向);药学类有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
录取通知书于2018年8月中旬通过邮政EMS按考生预留地址邮寄。
第十一条 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的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6人间公寓,每生每学年1100元,8人间公寓,每生每学年900元。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每年;另外,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护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电话:0851-84127116 0851-84127117
传真:0851-84127117
学院官网:www.gynvc.edu.cn
详细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贵阳护理职业学院
学院全景
学院图书馆
生命科学体验学习中心
药物产业链虚拟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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