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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3篇】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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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3篇】(图1)

【篇1】2023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招生对象

普通类专科:凡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普通专科志愿。

艺术类专科:凡参加2016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书,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志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普通专科文理最低控制线的艺术类考生,也可按照政策兼报我院普通文理志愿)。

春季高考:凡参加2016年春季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志愿。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2016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16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考生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院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生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该类别最低录取分数线。

3、夏季高考普通类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参考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高者优先录取。

4、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高考分数相同者,参考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5、学院艺术类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专业投档原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平行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评价高者优先)。

6、录取线内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按报考学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7、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8、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9、征集志愿工作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重征志愿的有关规定组织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10、学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我院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11、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篇2】2023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

教育部:2016年全国各省高校招生计划

全国各省市2016年高考招生规定

2016高考招生计划

2016高考招生简章

2016高考招生信息汇总

2016年高考作文题目及范文汇总

2016年全国各省市高考状元名单

2016年全国各省高考录取分数线

【篇3】2023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

第二十八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技工学院)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自200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第三十条 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院可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变化,适当进行专业调整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院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11399,6825887,6801126;

传真:0533-6825887; 咨询qq:690656632 邮编:255300;

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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