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怎么填写才正确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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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的规范写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 香港特区/澳门特区/ + 市辖区,县/县级市/县/区 + 镇/街道 + 村/居委会,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市名称。
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 自治县/县/县级市+ 民族乡/乡/镇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 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 民族乡/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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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发布于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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