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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要保護,“維權碰瓷”不可縱容

  人類史上首張黑洞照片面世,有人為愛因斯坦的預言被証實而興奮,有人為中國科學家參與其中而自豪,但也有人看到借所謂“授權”牟利的商機。這場版權鬧劇的結果有目共睹——某些圖片機構自以為“高明”的“搶版權”犯了眾怒,其借版權保護之名“建議”簽訂“買圖協議”的“商業模式”遭遇網友、媒體和相關企業齊聲討伐。

  著作權不是一個新詞,但因為種種原因,以前很多著作權人都缺少保護版權的意識,一些機構、企業、媒體,尤其是自媒體轉載文章、圖片時的操作也不規范。近些年,知識產權保護逐步完善,著作權意識明顯增強,這種進步讓多方受益。

  不過,在加強版權保護的同時,也讓一些人看到了一條特別的生財之道——一些企業或個人通過技術手段,追查前些年轉載不規范的文章、照片,動輒索要幾萬元、幾十萬元的版權費,或借機提出簽訂“買圖”合作協議的“建議”。據媒體報道,有的圖片機構一年要打數千個著作權官司,賠償標准動輒“每張照片一萬元”。某圖片機構的財報顯示,因訴訟帶來的利潤,已經成為其主要收入來源。

  正常的版權訴訟,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有助於普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問題在於,一些機構和個人趁著作權侵權裁量尚不完善、不規范之機,將著作權維權異化為一本萬利的暴利生意,甚至衍生出一條由照片拍攝者、行業協會、圖片公司、律師等組成的灰色利益鏈。有業內人士爆料,有些機構還存在“釣魚”嫌疑,故意給媒體、自媒體、企業挖坑,然后“躺著掙錢”﹔還有一些機構拿沒有版權的照片索賠,“能唬到一個算一個”。

  有必要指出的是,遭遇這種“維權碰瓷”的,很多都是媒體。與企業不同,媒體轉載一些文章、圖片,通常是出於傳播信息的目的,而且很多二次轉載並不存在侵權、牟利的主觀故意,傳播的也是正能量。縱容“維權碰瓷”之風,勢必吸引更多心術不正之人,既浪費寶貴的司法資源,又會進一步扭曲版權保護的生態,還給正常宣傳報道帶來干擾。對於媒體轉載糾紛必須完善相關法規,當務之急是司法機關應合理甄別故意侵權牟利與合理使用,傳播信息與文化的界限。

  今年初,福建省人大代表陳展弘提出,媒體行業出現的惡意訴訟現象已經偏離著作權法保護版權的初衷,嚴重影響到媒體發展的法治生態環境,建議司法部門盡快出台著作權侵權裁量指導意見。此次由黑洞照片版權引發的風波與討論,正好提供了一個審視司法實踐的契機,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應有更公正的態度,既切實推進版權保護工作,又不給“維權碰瓷”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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