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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要求修订了《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6年11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6年11月25日,公司及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宣化县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分别作为协议共同甲方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939,975.62元,已扣除手续费3,279.80元,尚未投入的募投项目投入62,466,866.64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附件1: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0万元,即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有关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短期富余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孙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即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孙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不涉及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投资范围。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及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合作社、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单个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孙公司用于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其闲置自有资金。保证公司及子、孙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及子、孙公司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受托方均为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及子、孙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具体理财计划并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总裁审核,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董事长。财务部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部及董事长;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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