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石喻涵 记者 马秀红)日前,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邀请省人社厅、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就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进行了解读。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调研员牛海军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为着重点,讲述了退役军人能够享受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个人创办企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初始型创业企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一般性服务企业,除有明确规定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副调研员侯向民介绍了退役军人办理创业贷款的四种方式:个人创业、组织创业、合伙创业和小微企业。其中,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组织创业或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贫困县,符合中央、省级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组织创业、合伙创业贷款,享受财政全额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