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县委、县政府再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文件完善了新10条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这也是在继2017年制定的21条扶持就业创业政策以及2018年就业创业8条“红利”政策基础上,再次更新优惠条件,进一步营造鼓励全面就业政策环境,引导更多在外务工创业人员回乡就业创业,充分激发广大城乡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
新优惠政策主要包含:对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给予企业补贴;对灌南籍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在本县企业就业给予的见习期生活补贴;对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灌南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稳定就业给予一次性职称补贴等等优惠政策。(张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