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河道管护实施方案
仁政发〔2010〕号 仁德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仁德镇农村水库、坝塘、河道水面清理管护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委)、镇直相关单位: 为加大仁德镇农村水面管理和治理力度,切实改善仁德镇农村水环境质量,经仁德镇党
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仁德镇农村水库、坝塘、河道水面清理管护制度实施方案》印发
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仁德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仁德镇农村水库、坝塘、河道水面清理管护制度 实施方案 水是生命之源。我镇农村水库、坝塘、河道既承担着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保
障,也承担着防汛、蓄水、排涝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是我镇分布最广、最直接发挥
综合效益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近年来,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以水库除险加固为重点的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以截污、治污为核心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水库、坝塘、河道水
面管理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重建轻管问题不同程度的存
在,致使水资源利用率较低,水库、坝塘、河道淤积严重,污染加剧,功能萎缩,效益衰退,
抵御洪涝干旱灾害的能力降低,潜在威胁着我镇广大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水库、坝塘、河道水面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改善农村水
环境,充分发挥水库、坝塘、河道综合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昆明
市“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
以提高农村人民生活水平和水环境质量为目的,以规划为龙头,以污染治理为重点,科学规
划、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并重,积极探索农
村水 库、坝塘、河道水面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着力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加快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依法保护、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注
重生态,强化管理。2010年底实现牛栏江流域(麦浪至哦嘎段)达到�だ嗨�质标准;2015
年前县域地表水体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保护目标,确保农村人畜饮水及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开展水库、坝塘、河道生态修复。2010年底完成流经县城河道的清淤任务;2012
年前完成全县河道清淤任务;2015年前完成全县水库、坝塘、河道生态修复,实现全县水库、
坝塘、河道“水清、坡洁、岸绿、景美”。 ――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012年内实现县城、集镇无污水排入河道和下游水库、坝
塘;2015年实现自然村无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和下游水库、坝塘,牛栏江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率达到90%以上,牛栏江流域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建立水库、坝塘、河道水面长效管护机制。要确保条条河道有人管、座座库塘有人
抓。2012年内实现水库、坝塘、河道的堤坝无耕翻种植、无违章建筑、无乱堆乱放、无违法
取土,河床、库区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 ――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3年底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水库、坝塘、河道生态修复按照“先急后缓、因地制宜、因河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重点对主要入湖河流及入湖口、流经集镇河道、流域重点水库、坝塘和其他重要湿地开展生
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修复内容主要包括水库、坝塘、河道清淤,以及湿地保护与建设、生态
林建设、水体生态修复和生态河堤建设等方面。
1.河道生态清淤。为有效减少水体内源污染物含量,改善水生态环境,对河道底泥沉积
严重、有机污染物含量高的河道实施底泥生态清淤。河道生态清淤实行:“一河一策”,应符
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尽量准确清除沉积在河底的污染底泥。 牵头责任部门:
水务科
配合部门:财政所、环卫站
2.湿地保护与恢复。为充分发挥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生物多样性恢复,以改善和丰
富县域湖泊及河流的生态建设为重点,着力做好重点流域内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2010
-2012年,重点实施牛栏江流域上游重要水库、坝塘湿地的保护与恢复工程;2015年前,在
完善和巩固前期湿地恢复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牛栏江流域外的其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县城周边河流及河道口湿地恢复工程。根据河堤结构现状,在河道口恢复约50-100
米左右的滨岸湿地植被带,在河流沿线的节点建设小型湿地,在硬质护岸区域主要以河道清
淤为主。
――牛栏江上游重要水库、坝塘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主要针对牛栏江流域内上游中型
及重点小型水库,在水库适宜区域恢复约50米的湿地植被带。 ――2015年以前,积极开展牛栏江流域外的主要水库、坝塘、河道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
作,在水库适宜区域恢复10―100米的湿地植被带。 牵头责任部门:水务科
配合部门:财政所、规划科、国土资源所、林业科、环卫站
3.生态隔离带及水源林体系建设工程。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合理配�Z、乔灌草
结合”的原则,选择耐水吸污能力强、净化隔污效果好的乡土树种,以入牛栏江河道、水源
区河道和出入仁德镇流域的河道为重点,建设通河水质净化水源林工程,促进河道水质的根
本好转。2013年前,全镇大中小水库径流区全面恢复植被,逐步在饮用水源地周边建立一个
稳定、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促进水体净化、水质提升。2015年完成全镇水库、坝塘、
河道生态隔离带及水源林体系建设。 牵头责任部门:林业科配合部门:财政所、规划科、国土资源所、林业科、环卫站、水务科
4.生态河堤建设。根据河道功能定位,河堤建设在考虑具有一定强度、安全性和耐久性
的同时,应突出考虑保护、创造生态良好的生存环境和自然景观,把河堤改造成为适合生物
生长的自然护坡。
牵头责任部门:水务科
配合部门:财政所、规划科、国土资源所、林业科、环卫站
(二)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的特点,结合我县农村实际,以村庄和片区为单元,采用源头、过程、
末端三级控制模式,按照“拼户、并片、连村”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处理格局,选择就近接
入市政污水管道、因地制宜地建设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或选用土地渗滤、氧化塘、人工湿地
等污水处理技术进行污水处理,提倡结合农田灌溉、村庄绿化等推行资源化利用。篇二:江
苏省河道管护办法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
(2010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10]51号文件印发)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河道管护,保障河道(塘)清洁、引排畅通,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水
环境,充分发挥农村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
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县(市)域范围内的县乡级河道和村庄河塘(以下简称农村河道)的管护,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河道是农村生产生活的基础性设施,承担防洪排涝、农业灌溉、饮用水源和
生活环境美化等重要公益性作用。
第四条 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农村河道管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河道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农村河道管护制度,开展农村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编制农村河道管护名录,
安排管护资金,完善管护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农村河道管护责任制和责任人员,积极探索市
场化运作管护机制,巩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成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管护的行业主
管部门,负责农村河道管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渔业等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河道管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农村河道管护标准:
(一)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无污水超标集中排放;
(二)河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建乱堆乱挖、无乱种乱垦;
(三)河道畅通,无行水障碍物、无阻水高秆植物、无挡水圩堰、坝埂。
第八条 在农村河道管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打井、挖坑、埋坟、放牧和损坏树木植被;
(二)倾倒垃圾、畜禽粪便、农药,倾抛秸秆,排放油污、酸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圈圩、筑坝、扒翻种植,以及设置影响行洪、排涝、引水的障碍物等;
(三)擅自取土、采砂、盖房、修建码头、堆放物料、埋设管道缆线、兴建其他建筑物
和构筑物;
(四)从事其它影响农村河道清洁畅通的活动。 农村河道的具体管护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第九条 农村河道管护所需经费,由市、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专项安排;还可以通过
发包水面、堤坡经营权,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省对考核合格的县
(市)实行“以奖代补”。
农村河道管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农村河道管护工作进
行检查考核。
县(市)人民政府对所辖乡镇农村河道管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所
辖县(市)农村河道管护工作进行重点考核;省人民政府对县(市)农村 河道管护工作进行抽查考核。第十一条 农村河道管护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管护制度、管护机构和
人员的落实、经费保障、管护效果、群众满意程度等。具体考核办法由省水利厅、财政厅制
定。
第十二条 农村河道管护应当选用热爱管理工作、责任心强、有管理能力人员担任。有关
单位应当与其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管护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管护范围、管
护标准、管护要求、管护报酬、管护迄止时间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三条 农村河道管护应当
设立管护责任牌,明确河道名称、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标准、管护责任人员、监督电
话等内容。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河道管护宣传,倡导良好的生产
生活习惯,弘扬传统美德,增强管护意识。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
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篇三:农村河道管护责任状 村 河管护责任状甲 方:村责任党员:
根据村庄河塘整治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强加村庄河塘管理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人
居环境、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的引排作用,确保河道“碧水”长流, 经个人申请、公开竞标,经街道党工委同意, 村民委员会决定聘用 为 河河道管理员,现将双方职责落实如下: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将本村内的 河,至 ,至 河全
长共 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以承包的形式委托乙方
管护。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河道整治及管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按照《水法》的要求,强化
思想政治学习,增强爱河、护河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甲方加强督查指导,每月 日检查河道的保洁情况和河道工程的引排能力。
4、及时协助乙方和解决河道管护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5、核定乙方的工资报酬,0.20元/米,年终经伍佑水利服务中心和村考核后在各村两工
和一事一议中列支。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对承包管护的河道,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保持河坡、水面清洁,及时打捞和清
除河内死牲畜、垃圾、水草以及水面其它漂浮物。
2、制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或河坡上乱倒垃圾、建筑物垃圾,制止向河道内排放工
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坡上占地经营、违章建筑、堆放杂物
以及在河道里乱设网簖和建筑物。
3、向村居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违反河道有关规定的各种行为。
4、接受伍佑水利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定期向村委会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三、奖惩事项
在河道管理期间,乙方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成绩显著的,年终甲方给予一定的奖
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造成河道不清洁的,甲方有权扣发或少发乙方的管护工资,
对长期不负责,并造成河道污染、引排不畅,经教育仍未改正者,甲方有权解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利服务中心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 责任党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
章) 见证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日篇四:河道管护协议书 河道管护协议书 村委会 甲
签订协议双方: (以下简称 方)乙
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和养护工作,充分发挥河道引排能力,经研究聘用乙方为河道管护
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 管理职责: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技术指导,按甲方和乙方签订的管养范围,尽心尽力管养好
所辖范围内的路段,并服从甲方的检查监督。
二、 管理范围:乙方管护的河合道是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公里。
三、 管理要求:
1、 村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水花生、水浮萍等漂浮物 2、 无畜禽粪便直排,无畜禽尸体3、 河坡整洁,无水花生生长,无任何堆积物和各种垃圾 4、 河道畅通,无乱占河面、河岸现象 5、 无乱挖、乱填现象6、 沟塘水面无漂浮物
四、 管理报酬:
乙方按甲方管理要求完成到位的,经考核合格,甲方按每月基础 400元,考核工资200元,计全年报酬7200元。
五、 管理奖惩:
六、 管理时间:
本协议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期_____年。
七、 协议期间,在工作中,乙方要注意自身安全,加强安全意识,如出现安全事故,与
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篇二:河道保洁工作方案
河道保洁工作方案
1. 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2. 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3. 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4. 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1、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河道功能,确保河道护岸、行洪桥梁等水利设施的完好,实现人与水环境的和谐相处,促进城乡环境美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鄞州区河道长效管理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XX〕210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浙水河〔20XX〕11号)精神,结合鄞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洁目标
(一)河道保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人水和谐发展理念,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高标准养护,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巩固河道日常性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达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二)保洁覆盖率目标全区范围内的河道和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及河道护岸、行洪桥梁、两岸绿化均纳入保洁养护范围,保洁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中,区级以上骨干河道、集镇及农村集居区所在地河道纳入重点保洁范围。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适当分级”和“谁使用、谁负责”相结合原则,确定全区河道保洁各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具体明确如下:
1.市级河道(甬新河、沿山干河等)由区水利局承担日常保洁工作。
2.区级河道由区提供工作经费委托所在镇乡(街道)承担具体保洁工作。
3.镇村级河道由所在镇乡(街道)为主、镇乡(街道)与村共同实施保洁工作。
4.鄞州新城区内河(包括首南、钟公庙、中河等三个街道)由区城管局承担保洁工作。
5.望春工业园区内河道由望春工业园区承担保洁工作。
6.皎口、横溪、三溪浦、梅溪和溪下等五座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分别由章水、横溪、东吴、塘溪、横街等五个镇负责具体保洁工作。
7.各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设置责任区内河道保洁公告牌。公告牌应设置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标明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保洁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等。
三、保洁单位条件及确定方式
河道保洁走专业化、市场化相结合的道路,以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为目的,采用公开招标、专业化队伍打捞的方式。
各责任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通过招标或成立专业保洁队伍承担河道保洁任务。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河道内出现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等情况,区水利局可确定专门保洁单位,实施河道专门保洁工作。
四、工作要求
河道保洁要求有专人每天巡回保洁,实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水库上游集雨区内无较大工业污染源,无经营性群养畜牧业;河道护岸、行洪桥梁等及两岸绿化养护完好率在98%以上。
为避免对河道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河道保洁清理出来的垃圾、漂浮物等应上岸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就近集中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在岸边随意堆放。
(一)日常性保洁区级以上河道,原则上每2~3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其他河道,每5~6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要求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
(二)特殊性保洁对于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或台风暴雨过后等特殊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要求做好特殊期间河道保洁工作。
1.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及时告知区应对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的专门保洁单位,由专门保洁单位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专门保洁单位应立即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当日起三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负责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立即向所在的镇乡(街道)或区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费用组成及经费保障
河道保洁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人员各类保险费、人员培训费、劳保用品费、打捞工具费、船只等设施设备使用及运行费、机物料消耗费、日常管理维修费、水草及垃圾清运处置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年度河道保洁财政预算。按河道责任范围,区水利局、城管局河道保洁费用由区财政预算核拨,镇乡(街道)和其他部门自行筹措解决,但经考核合格的,由区财政补助;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保洁费用由区财政对各所在镇实行定额补助。河道保洁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一)河道保洁补助标准
1.区级及以上河道1200元/公里・每年;
2.镇村级河道1000元/公里・每年。
(二)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保洁补助标准
各所在镇12万元/年。
(三)考核得分与资金补助
1.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镇乡(街道),给予全额补助;
2.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镇乡(街道),按70%补助;
3.得分在70分以下的镇乡(街道),不予补助。
六、保洁安全生产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河道保洁安全生产主体组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河道保洁单位及个人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在工作过程中,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负责制定保洁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有效投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同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也应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有关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等。
七、保洁检查考核
(一)考核机构区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具体由区水利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经费、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工作台帐、保洁质量及举报投诉、安全生产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详
篇三:河道保洁员岗位规范
河道保洁员岗位规范
一、河道水域保洁作业基本操作规范
1、出发前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准备与检查,检查船舶行驶性能是否良好,带齐必要的作业工具与容器。
2、作业人员应穿着统一工作服、穿着救生衣与防护用品、佩戴工号标志上岗作业。
3、进入作业区域后,保洁人员手持打捞工具,认真巡视四周水面,发现漂浮物后立即告知驾驶员减速行驶,并打捞漂浮物。捞起的垃圾应随时送入船舱。
4、在打捞拦漂设施前拦截的漂浮物时,应捞清全部漂浮物,并整理好拦漂设施。
5、对无法打捞入船的个体大重的漂浮物不应放弃,可用绳子将其系挂于船尾拖至装卸点吊出。
6、保持船舶甲板洁净,防止发生船舶行驶过程中垃圾散落河中。
7、对防汛墙与驳岸立面上的污垢,应用竹扫帚、刷子等沾水清洗干净。
8、应在指定地点停靠船舶、上下人员与装卸垃圾。装卸作业时应防止垃圾散落造成二次污染。
9、每次作业结束,应将收集的全部垃圾送至指定的存放处,并按要求分类存放,做到日产日清。装运垃圾的船舱应加盖舱布并四周扎牢。
10、每次作业结束,应将作业船舱与甲板清洗干净,盖好舱布并四周扎牢。不得将清洗出的垃圾杂物扔入河道水域或河岸。
11、文明作业。水上保洁作业应尽量避免船舶行驶与作业噪声扰民,或给正常航行的船舱带来不便。必需其它船舶给予作业方便时,应使用礼貌用语。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作业点四周水域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河道陆域保洁作业基本操作规范
1、出发前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准备与检查,带齐必要的作业工具与容器。
2、作业保洁应穿着统一工作服与防护用品、佩戴工号标志上岗作业。
3、随时携带存放垃圾的容器,做到收集的垃圾随时存入容器。
4、随时保持手车与容器外表面洁净,移动手车或容器过程中无垃圾滴漏、散落与飞扬。
5、清扫路面场地时应避免造成尘土飞扬。路面场地的尘土应用软质扫帚细致清扫干净。
6、擦抹椅面、桌面、栏杆扶手等处时,应至少用干净抹布擦抹一遍。
7、垃圾的临时堆放点应选择路边、角落。不将垃圾临时堆放在绿化草坪上。不经常踩踏绿化草坪。
8、不得将垃圾扔入河道水域或下水道。不得将垃圾放置于树丛等隐蔽处而不予清除。不得将塑料等无机类垃圾在绿地内进行填埋。
9、每次作业结束,将收集的全部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场,并按要求分类存放。运送垃圾的车辆加盖,容器封口。
10、文明作业。保洁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给市民带来不便。必需市民给予作业方便时,应使用礼貌用语。不在行路或休闲人员周围进行引起尘土飞扬的作业。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作业场所与四周情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三、河道水上、陆域保洁作业安全操作制度
1、保洁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保洁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号卡,穿好救生衣与防滑鞋,穿戴手套、口罩手套、口罩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船上必须备有救生圈、救生绳与长竹竿;
3、清捞作业时,应随时注意作业点附近是否有其它船舶行驶、注意主动避让,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4、船舶行驶于清捞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河道水流状况与船舶移动情况,注意通过桥梁等跨河建筑时上空情况。在流水中进行清捞作业时船舶不得熄火,定点作业时应系好缆绳;
5、船舶靠近码头驳岸或靠近其它船舶时应暂停清捞作业,放下靠球防止撞击,禁止将手伸入船舷。禁止用清捞工具用力支撑船舶;
6、在闸口或泵站进出水池进行清捞作业时,应随时与水闸管理人员保持联系,注意闸门与水泵的启闭运行情况。严格禁止在水闸引排水与通行船舶期间在水闸引排水安全区、扎实、闸口、引航道以及泵站进出水池水域进行清捞作业;
7、清捞工具被水中杂物缠绕时不要用力拖拉,有危险时应放开工具,以防人员落水;
8、进行船舱垃圾吊卸作业时,船上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吊卸物下禁止站人;
9、驾驶船舶与使用电动或其它动力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操作证;
10、使用铁铲、锄头、竹扫帚等有长柄的工具作业时,应随时注意作业点四周是否有其它人员在场,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11、在向翻斗车装物时,必须有专人把持车把,以防翻车伤人。
12、用手翻动垃圾必须戴好手套,防止玻璃等尖利物伤手。
13、发现可能装有不明危险物品的玻璃与塑料容器、金属物件等,应报请警方处理,禁止自行拆卸。
14、发生人员落水,应立即向落水者抛出救生圈(绳)并使船舶驶近落水者。落水者离船较近时,可将竹竿伸向落水者救助,或直接将落水者托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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