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是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带有约束性的措施时使用的文种。
1.规定的写法
(1)标题。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组成,也有只由事由和文种组成的。有些规定需要暂行的,应在标题的文种前加上“暂行”字样。
(2)正文。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通常的写法,即按开头、主体、结尾的结构来写。开头写规定的原由,主体写规定的事项,结尾写施行说明。这种写法在开头简要陈述完原由后,一般用“特作如下规定”或“特制定本规定”承上启下。规定事项大都按序号分条来写。二是条款式写法,即将全文分为条款,把原由、规定事项和施行说明,都纳入各条款之中。
2.写规定应注意的问题
(1)规定的事项要规范、具体、可行。要考虑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要妥善处理,以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2)行文要清晰、明确、简要。要使用界限明确、含意单一、平实简洁的词语,不要用那些界限不明、一词多义或修饰性词语。应以说明性语言为主,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办,不该怎么办,说清楚即可,切忌空发议论。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包括章程、条例、办法、细则、规定、标准、须知、规则、公约、守则等,是要求有关人员必须按章办事、共同遵守的具有法规性与约束力的文件。规章制度有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写法如下:
1.标题,要写明规章制度的性质和文种,落款要写明制定者的名称和制定时间。
2.正文,写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有时要写上制定文件的依据、目的、意义、实施时间等。正文的写法多采用分款列条式,也有从头到尾都用第×条表示的条目式;有序言、主体、附则式;有总则、分则、附则式。规章制度一经制定,要有相对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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