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同的角度对公文进行分类,便于认识、把握公文写作和使用的规律。常见的公文分类主要从公文的行文关系、使用范围、性质作用等方面划分。
从行文关系划分,公文可以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所谓行文关系即发文机 关和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于“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见《条例》第十四条机关之间根据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可以分领导关系、指导关系、平行关系、不相隶属关系。上行文适用于领导关系和指导关系中的下级机关、下级业务部门向它所属的上级领导机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行文。相反,下行文就是上级领导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对下级机关、下级业务部门发出的公文。平行文用于平行关系和不相隶属关系。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在同一组织系统,属平级的平行机关,如国务院各部之间、同一省内的各厅之间都属于平行关系。而不属于同一组织系统的各机关之间都属于不相隶属关系。
常用的机关法定公文中,报告、请示属于上行文;命令(令)、决定、决议、公告、通告、通知、通报、公报、批复等属于下行文。函是最常用的平行文。有些公文行文方向并非固定不变的,例如通知、函、纪要等。意见更是具有兼容性,可下行、可上行、也可平行。
从公文来源不同看,可以把公文分为发文、收文和内部公文。发是指本机关向其他机关发出的公文。收文指本机关收到外机关制发的各类公文。内部文件则是由本机关制成,用于管理本机关工作,并只在本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件。
从公文的涉密与否看,可以把公文分为涉密公文、普通公文。涉密公文指内容涉及国家机密,需要限定阅读范围和对象的公文。它又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等级。普通公文指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公文。一般也分为三种,对外公开件,国内公开件,内部使用件。
按办理时限,又可分为特急公文、加急公文和常规公文。特急公文是指在办理时间上要求特别紧急的公文,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加急公文是指在办理时间上要求紧急的公文,其时间要求没有特急公文紧迫。常规公文,是指按照常规正常速度办理的公文,时间上没有特别要求。
就公文的性质和作用而言,可分为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记录性公文。
指挥性文是体现领导机关的决策意图,领导和指导下级机关工作的公文。如命令(令)、决议、决定、批复等。报请性公文是下级机关用来向上级机关汇报和请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请求指示和批准的公文。诸如报告、请示、议案等。知照性公文,是指向有关方面发布需要周知、遵守或办理事项的公文,如公告、通告、通报、通知、公报、函等。记录性公文,是指真实地记录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如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