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告是性质相近而有一定差别的文种,它们在三个方面有大同小异的特点:
1.发布的公开性:公告和通告的内容都是公开的,发布的目的是要让大家知道或遵守。差别在于发布的范围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公告涉及的范围广,通告涉及的范围小。公告通常通过新闻媒体向全世界发布,范围没有限制;而通告既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也可以只在一定范围内张贴公布,比如某一地区处理该地区内部事务的通告,就没有必要拿到地区以外去张贴。
2.事项的重要性:公告和通告是代表政府或一定机构发布的,其内容涉及较多群众,因而必须是重要的事情才可以使用这两种文种,一般公告公布的都是比较重大的事情,而通告公布的,虽然次于公告,但在其适用范围内,也是重要的。一般性的事情,可以使用通知或其他形式。
3.操作的严肃性:公告一般由国家各级政权机构发布,涉及地方法规的,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一般机关团体,不能随便发布公告。发布通告的机构也要注意自己的权限范围,不能超越权限办事。不代表法定机构的团体或个人,不能随意发布通告。
总之,公告、通告的内容都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涉及面广,因而操作时必须要严肃,要严格按章办事,不能乱发,没有相应的权利就不能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