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明确了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15个法定文种。从写作上看,上述法定公文既各有特点,又有作为“法定”的同一性,如体式必须规范、文风必须庄重、表达必须得体等。研究这些法定公文写作的普遍规律,有助于文字工作者加深对法定公文写作的理解,进一步提高公文写作水平。想要写好法定公文必须弹好“十重奏”。
一、定好“调子”
所谓“调子,就是发文的意图。写任何文章,都有一个基调,或褒扬,或贬抑,或宣示等,这是决定行文走向和写作成败的关键。中国古人从事艺术创作十分强调“意在笔先”“画竹必先胸中有竹”“未成曲调先有情”,法定公文作为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要实现既定的拟制目的和预期的执行效果,其写作也必须做到:未动笔,先有“意”。《李笠翁曲话》中说:“袖手于前,始能疾书于后。”公文起草人在动笔前,就要综合各方面的“意思”,形成特定的表达主旨。比如拟制《×××关于增加人员编制的请示》,运思之中,理当隐含本部门职能扩大、任务加重、人手紧张的内在逻辑,归根结底,就是要体现“增加编制的必要性”这一意图,全文的写作都将围绕这一基调展开,这也确保了文章的主题集中,严谨有序。
二、站好“位子”
所谓“位子”,就是写作的角度。写作的角度不同,文章的内容和格调就迥然有别。从事法定公文写作,不能没有一个正确而合适的角度。由于法定公文的作者不是起草人,而是该文件的制发单位,这就决定了公文的写作者不能站在“己之一隅”来观察和思考问题,必须彻底“忘掉”自我,根据文种以及发文单位的不同,随时切换角度,站准位置。比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撤县建区的批复》,起草人必须从××省人民政府的角度拟制批复;《××局关于表彰××先进集体的决定》,这是从××局的角度来写作决定。即使是同一文种,角度的选择也不尽相同,如《关于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指挥大厅的报告》可以从技术发展的角度拟写,也可以从形势发展的需要等角度进行写作,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考虑,“站位”的差别有时比较大。总之,写作者要围绕发文单位“集体意志”这一“圆心”,做好角度随时转换的“圆周运动”。
三、戴好“帽子”
所谓“帽子”,就是发文的依据。公文作为一种上传下达、内外沟通的信息传递工具,其制发一般都有特定的依据和缘由。或摘引文件依据,或直陈组织决定,旨在突出发文的权威性,说明发文内容的合法性来源。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截了当。如“为全面贯彻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要求,根据部门和单位职责,经国务院同意,现对有关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这一长句,重点介绍了“分工”的三重依据。另一种是隐含其中。如“《国家粮食局通告》(国粮通〔2007〕4号):《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试行)》已经国家粮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告。”本文“经……讨论通过”则是间接点明“公布”的缘由。对“帽子”的穿戴要坚持“应戴则戴,当省必省”的原则,切不可过多过滥。
四、端好“架子”
所谓“架子”,就是语言的特点。法定公文因不同的主旨意图而表现出风格各异的语言特点。根据发文方向的不同,法定公文有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之分。就语言特点而言,上行文用词谦恭恳切,如“报请”“呈请”等。下行文表达严肃庄重,如“希遵照办理”“务请”“均应”等。平行文语言礼貌恳切,如“未能照办,请见谅”“酌情”等。如果在语言特点上不能体现文种的鲜明特点,该坚决的犹疑含混,该客气的生硬呆板,该诚恳谦敬的大言不惭,往往会使公文的表意不明,执行力也因此大打折扣。
五、提好“领子”
所谓“领子”,就是文章的枢纽。唐·韩愈在《进学解》中说:龙衮九章但挚一领。意思是皇帝的龙袍构造非常复杂,但只要抓住衣领,整件龙袍就可轻轻提起。换句话说,抓问题要抓关键。对写公文来说,就是必须有一个着力点,能够“窥一斑而见全豹”“牵一发而动全身”,起到领起全篇的作用。这个“领子”,多见于各类公文的标题部分,必须提炼得准确、清晰、凝练、集中。如《国务院关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通过标题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本文主要讲“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领子”也常见于文章的开头部分,如“为继续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稳步推进建设健康××工作,切实做好国际峰会保障工作,现就××市开展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作如下通知……”,显而易见,文章的表达重心即在于“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由此“领”起了下文关于“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