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服从国务院的领导,国务院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阐明了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和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而确立的上下级机关之间的行文关系。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就是政府,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所谓隶属关系就是指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对上行文时,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上报给上一级领导机关,一般不得越级行文,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对下行文时,则可视文件内容以及行文的目的与要求按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逐级下达、多级下达或直接下达到基层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可以互相行文,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以及同级机关之间都可以互相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