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校对是指将公文的誊写稿、打印稿清样与经领导签发的原稿核对校正,以修改和消除书写、排字上的错误。
校对是对文件质量的最后一次检查,是一件非常细致的工作,要求杜绝差错,切实保证文字准确,格式规范;切忌一目十行,粗枝大叶。所有缮印的公文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校对才能复印。
公文的校对有两种方法:一是由印制单位先校对一次或者两次,然后再由承办人校对一次;另一种方法是完全由承办人员负责校对。
校对公文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公文的校对必须以原稿为准。印制单位在校对过程中如果发现在文稿上有错漏或者疑问之处,应当向承办人提出核对,不得随意改动原文,以免由于业务上外行或者对有关情况不了解而发生错改的情况。
(2)校对的方法原则上应当实行双人对制,我国古代称校对为“雠(同仇)校”,两人相对,分毫不让,以高度的警惕消灭字差错。一般公文应做到“一校一读”(即先两人对照原稿唱校一次,再一人细看一遍);重要公文应坚持“两校一读”;特别重要的文件,还应坚持“两校两读”。读稿时,应连同标点符号、分段等一起读出,关键的字还应说明是哪一个字,以免疏漏。
(3)校对中发现的错字、漏字等,须以醒目的色笔和统一的校对符号(教材321页表11—12)标明,在付印校样上改的字或符号必须牵出版芯,不要在原错字处加字或减字。
(4)校对完毕后,应对文件的格式、文头、文尾等处的附加标记、签发手续等作全面复查,查对无误后,校对人在校样上签字,然后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