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农村地区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安委会《关爱生命筑牢防线扬州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部署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现在起至2020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建设“四好农村路”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交通事故这一中心目标,通过健全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网格化综合治理机制,提档升级道路基础设施水平,严打严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农村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等措施,打造事故少、秩序好、人民满意的“平安放心路”,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美好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隐患治理、宣传教育、执法服务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自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农村地区机动车万车死亡率降至5以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持续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安保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路网结构明显优化,通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达100%。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100%;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5%。养护工作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经常性养护率达95%。常态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逐步建立,省、市级挂牌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农村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无牌无证、非客运车辆载人、酒后驾驶、面包车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国省道普通公路百车重点交通安全违法率低于5%,县乡农村道路百车重点交通违法率低于10%。电动车“亮尾行动”成效明显,反光警示标志粘贴率达90%以上,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电动车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农村地区文明交通风尚进一步弘扬。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农村和乡村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努力使文明交通“江苏共识”和安全行车“江苏规矩”深入人心,交通安全教育普及千家万户,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出行安全常识普遍增强。每个县(市、区)建成至少1个以上综合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或交通事故现场情景再现体验中心。
三、工作措施
(一)探索网格管理,推进多元共治。
1.完善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和责任机制。地方党委政府要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在县(市、区)设立专门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建立定期议事会商和决策制度,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指导考核。在乡镇(街道)设立交管站,明确1-2名专职交管员,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和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在行政村依托派出所警务室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设立交通警务室,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和车驾管服务。要将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序列,对各地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源头安全监管、交通事故情况、经费保障投入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推动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责任单位和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安委办)
2.建立“点线面”结合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在“点”上,要在进入国省道的乡镇村口、车辆和人员密集的乡村道路交汇路口、大型农村社区出入口,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在工厂上下班、学生上下学时间、乡镇赶集以及节假日等出行高峰时段,设置移动交通安全劝导点,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劝导、制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将隐患消除在出村上路之前。在“线”上,实行“路长”责任制,由乡镇政府聘请专(兼)职人员作为“路长”,专门负责农村道路的管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在“面”上,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网格员的作用,将交通安全基础信息采集、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劝导、显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交通管理咨询服务作为网格员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各项基础建设,打通交通管理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和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党委政法委)
(二)深化隐患治理,夯实安全基础。
3.提档升级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完善镇村布局与农村公路规划、农村客货运输服务体系规划。结合公路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全面实施全市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所有行政村通双车道四级公路、特色田园乡村通达等级公路,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建立乡镇任务完成销号清单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规划发展村庄通达等级公路,打通“断头路”,加强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互联互通。要严格控制学校学生出入口直接搭接国省道等主要干线公路,现有学校已经搭接的路口,有条件的要实施增设辅道改线接入低等级公路,路侧学校及幼儿园要逐步建立停车场,供接送学生的车辆使用,力争在2020年底完成改造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
4.排查整治事故多发点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安、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排查公路急弯、陡坡、沿河、临水、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缺失路段,渠化不合理及事故多发、易发的平交路口,辖区校车行驶路线及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道路。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乡镇政府和部门整改责任,落实资金、人员和时限。要重点推进实施农村公路临水路段防护工程,有条件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路段,根据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地安装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减少坠河、落水事故。要加强对非法占用道路、损毁道路、在道路上晾晒农作物、在道路路侧开挖沟渠构成安全隐患、建设影响交通安全的建筑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治理措施和目标。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按级实行挂牌督办,重点推进,形成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和部门:县级、乡镇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