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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经典案件:找冷门和信息操纵

    《号外财经》

  文/李万钧

  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正踢得热情高涨,冷门频出。这和投资有相似之处,一些资本大佬就是瞄准投资的“冷门”机会,快速出手,通过操纵股价谋取利益。

  近期,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有2宗案件较为经典:“冷门”国债价格操纵案和董事长控制信息操纵炒股案。

  先看这次的冷门是如何发现的。根据证监会披露,国债价格操纵案中,陈贤实际控制“邱某某”、“上海星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某峰”及其本人的证券账户,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国债1507”等5只交投不活跃的国债,影响相关国债价格,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3)项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贤处以100万元罚款。

  证监会指出,国债是利率类金融产品,国债价格通常与市场利率有着紧密的反向变动关系,能够为其他债券的定价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会影响投资者对市场流动性状况的判断,甚或影响对货币政策的预期,因而国债价格的稳定对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有着重要作用。操纵国债价格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定价机制,释放虚假市场信号,扰乱市场预期,轻则干扰其他投资者的投融资活动,重则影响市场稳定,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第二个经典案例是易事特董事长操纵信息披露进行炒股。

  根据证监会披露,何思模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2015年2月,易事特成立员工持股计划,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自筹资金,以及何思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东方集团)向员工提供的无息借款及其他款项,对于扬州东方集团提供无息借款部分对应份额,除符合条件的员工享有的约定收益外,其余收益归扬州东方集团所有。

  证监会指出,何思模滥用提案权,以拉高股价为目的,控制提出并公告“高送转”预案提案的时点,易事特披露“高送转”预案提案后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在此期间,何思模决策卖出员工持股计划中96.15%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获利约6077万元。同时,何思模还将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的易事特股票卖出,获利约323万元。上述违法所得共计约64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约6400万元,并处约6400万元罚款。

  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出,这是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信息型”操纵的典型案例。“高送转”虽对股东权益并不产生实质影响,但长期以来易成为市场炒作题材。某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这种市场炒作心理操纵本公司股票从中牟利,试图使上市公司异化为少数人的“提款机”,严重背离市场“三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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