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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遴选考试笔试题每日一练之策论写作(4.18)

(小编有话说)公务员遴选考试中,要想在笔试中脱颖而出,就要注意平时的积累,其实只要记得每天抽时间来这里看看每日笔试预测题,就完事大吉啦!温馨提示:笔试模拟题每日一练的更新时间为: 每个周一至周五上午,我们每天不见不散,悄悄告诉你,笔试题的隔壁还有面试题每日一练呦~

【笔试预测题】

根据以下材料1、材料2、和材料3,以正确引导网民理性表达,加强网络反腐制度建设为中心思想,自选角度,自选题目,写一篇对策性文章,1000字左右。(40分)

材料1:

从“表哥”、“房姐”的罗马,再到“雷政富不雅视频”的曝光,“网络曝光——纪委介入——核查处理”成为近年来腐败案件查出的一条新路径,网络反腐的巨大威力令人鼓舞。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媒体网络对反贪工作的助推作用。”

通过网络反腐渠道,确实有监督力度大、信心整合快等优点,并且,使用网络行使了对权利机关和官员的监督权,解决了传统举报耗时长、资费高、隐蔽性差等问题,因此颇受欢迎。网民参与的网络反腐热潮正改变着中国的反腐格局。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网络反腐中的“误伤”甚至侵权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网络在将一些贪官拉下马的同时,也存在着网络谣言泛滥,网络语言暴力等情况,一些人通过“花边信息”满足偷窥欲望,通过“人肉搜索”损害他人隐私,“选择性腐败”等问题也饱受诟病。

从现实看,网络反腐呼声很高,但也频频遭遇缺少制度支撑的瓶颈;从国外反腐经验看,在制度上规范约束权利,强化监督,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唯有把群众的反复热情和巨大能量纳入制度的轨道,推进反腐制度建设,才能釜底抽薪、直指要害,持久发挥遏制腐败,打击腐败的有效作用。

说到底,网络只是一种工具,我网络反腐若不能与制度反腐有效对接,则现有的网络反腐模式将难以持续。一方面,对网络反腐应当合理引导,确保网络反腐渠道的畅通。有关部门要在网民发布有效举报信息的同时,应对网络舆情进行及时检测,搜集和研判,保护网民热情;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完善网络反腐的处理与反馈机制,及时快速的对网络举报信息展开核查。使得网络反腐信息受理及时便捷、处理公开公正、反馈及时公信,发挥网络反腐的最大威力。

材料2:

近日,水木坑爹女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一名女网友在水木社区发帖子感慨父亲为官清廉,遭到网友人肉搜索,结果搜出北京和老家房子若干套,这时候坑爹女的爹就被认为一定是大官,且清廉不了,很多网友表示已在中纪委、沈阳纪委网站举报。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人肉搜索和网络反腐事件。网络反腐已不鲜见,表哥、房叔、雷政富、四妻十子的人大代表等,相继在网络反腐的呐喊声中落马。一张照片、一段视频,一旦空投进庞大诡秘、纷繁芜杂的网络世界,就将产生原子弹般的效果。但是,看似亢奋的网络反腐之中实则带有隐忧,应该理性看待。

网络反腐作为最新的反腐方式之一,实质是一种舆论监督,即通过将贪腐行为的蛛丝马迹在网上公开,引发社会关注,以此“倒逼”反腐部门,迫使其作为。目前,网络反腐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知情者故意爆料——一些腐败官员往往是被知情者通过微博或博客揭发出来的,这些知情者中包括受到腐败伤害的民众、知情的网民甚至是官员的情妇或亲人;亲人炫富引事端——鉴于网络搜索的强大压力,很多官员都“小心翼翼”,然而,他们往往被自己亲人的炫富行为连累,甚至有网友调侃准备办一个“官员亲属微博培训班”;“微博盲”不慎暴露自己——某些贪官因为疏忽与无知,错把微博当成了类似QQ、MSN之类的私密聊天工具,“一失足便成了千古恨”;个人信息外泄隐私曝光——当官员包养情妇的艳照或者个人信息无意泄露时,微博似乎成为曝光这些内容的最便捷渠道。网络反腐之所以见效快,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些爆料人前期做了一些调查、取证工作,有据可查,令腐败分子抵赖不得。网络作为一种反腐败监督的新的举报形式,其作用与实效日益突显出来。

网络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反腐倡廉助推器,这是积极的,但网络问政也存在无序发展的问题。有的网民采用“无官不贪”的极端判断,微博成了虚拟空间的断头台;爆料信息一旦得到网络意见领袖的关注和转发,被告在微博上即无“还嘴”之力,权利救济缺乏;网络虚拟空间里爆料者身份不确定,还容易被官场恶斗所利用;某些艳照的大尺度曝光,有损公序良俗;全民爆料的趋势,也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从而伤害社会信任体系。在网民看来十分给力的“网络反腐”,其实是把双刃剑,除了其中或多或少含有偶然性、娱乐化的成分之外,“误伤”也时有发生。即使被爆料官员是清白的,也往往说不清楚,其名誉仕途均会受到影响。网民失实爆料与恶意诽谤的界限不清,加之失实爆料应承担的法律和道义责任目前并无规定,也会造成对好人的误伤。

当前,网络反腐还远没有进入法制化轨道,更没有形成系统的规则,倘若打着网络反腐的旗号进行人肉搜索,无疑就可能使好事变成坏事,甚至演变成网络暴力。如何做到官方与民间反腐力量的无缝对接,并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无疑是眼下亟须解决的问题。

材料3:

早在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于9月10日起施行。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总体上看,《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构成诽谤罪的标准,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门槛。”

很少有一份司法解释吸引了如此多的眼球。有些人担心一旦自己的信息被转发500次以上,或点击、浏览达到5000次之时,就可能将有身陷囹圄的危险。

一场以打击网络谣言为主的行动,正在整个中国如火如荼地进行。不管制网络谣言很危险,但过度打击更危险,掌握好一个度已经成为执法人员必须直面而又颇感难以拿捏的问题。随着各地“抓谣”人数的不断上升,在民众对违法边界不清而存有某些担忧之时,“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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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的10条解释表明了一个现代法治国家摒弃了传统上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转而寻求法律手段来达到社会管理的目的。然而,不少民众担心集中打击网络谣言行动会不会挫伤人们“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的积极性呢?

毫无疑问,互联网管理的最大难点正在于此:一方面要保护网民的表达权、监督权;另一方面要依法、准确打击网络诽谤犯罪,需要在保障网络监督和打击网络诽谤之间寻求到平衡点。

让互联网失去活力,舆论丧失监督能力,绝不是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目的。因为,“两高”出台的解释,除了打击网络诽谤,更是保护网络举报的法律武器。司法解释中规定,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表明,用法制思维规范网络发言无碍“网络反腐”。将网络社会纳入法治轨道,既是对网络诽谤者的惩戒,更是对人们获取真实信息,表达多元观点的保护。当然,规范网络行为,光靠短短的十条司法条文还远远不够。刑罚是最后的屏障,规范网络行为绝不能止于刑罚,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和蔓延更需要我们每一个普通网民都让理性的表达成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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