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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57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外党政机关副处级及以下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

  二、选调名额和职位

  计划选调副处级及以下公务员57名,安排在区直机构任职。

  入职后表现优秀的,依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深组通〔2018〕86号)等有关规定,予以重用或提拔使用。

  三、选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五)年龄要求:现任科员职务,获得学士学位的,年龄30周岁以下;获得硕士学位的,年龄33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35周岁以下。现任副科级职务,获得学士学位的,年龄35周岁以下;获得硕士学位的,年龄38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42周岁以下。现任正科级职务,获得学士学位的,年龄40周岁以下;获得硕士学位的,年龄42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现任副处级职务,获得学士学位的,年龄42周岁以下;获得硕士学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48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市外公务员转任科级职务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转任处级职务的,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且在市外机关担任同级或以上领导职务。

  (六)任职年限:具体任职年限要求见附件1。特别优秀的,任职年限可相应减少一年。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优秀:

  1.近5年连续3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

  2.进入公务员队伍以来,由于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荣获省级以上嘉奖或表彰的。

  3.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作出重大贡献,近5年受市级以上嘉奖或表彰的。

  4.其他可认定为特别优秀的情形。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按照有关规定,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具体选调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不退回报名材料)或以PDF格式将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sszzrsj@163.com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附件2);(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3)报考行政事务、文秘、党务、综合写作等岗位的,需提供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不少于2篇。

  2.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209室(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邮政编码:518200。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或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4.结合个人工作经历等信息,综合考量,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区组织人事局择时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未进入考试范围的,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笔试和面试地点均设在深圳市。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以上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

  (三)组织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我市公务员公开招考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因故放弃选调资格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若符合职位要求的人选不足57名,将适当调减考察对象名额。

  (四)组织考察。

  区组织人事局牵头组成干部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并请所在单位出具对被考察对象的组织鉴定。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57名拟选调人选、工作岗位及其职务。若符合职位要求的人选不足57名,将适当调减最终选调名额。

  (六)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一)被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

  (二)参照市委组织部以往选调考生来深补助标准,对考生发放补助,标准为广东省内深圳市外500元/人、广东省外1000元/人。

  (三)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先生,0755-22108333(转0839)。

  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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