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承认,每一位文字生产者,都希望有人(即读者)愿意读他的作品。只是,“畅销”和“传世”一来较难做到,二来也常源于机缘。
熊培云有句话说得好:“写作首先是为了生活,为了不辜负这一生的光阴,而非为了传世。”于是,不畅销或者不传世并不可悲。因为,文字,是一份记录,哪怕你写的在别人看来仅是一篇篇与他人没多大干系的日记,但只要这是你裨益终身的兴趣,它就一定生机盎然。
就像今早有位读者给我来信:“我刚过而立之年,大学毕业后从事小学数学老师,兴趣比较广,自学过法语德语等,后来想参加司法考试时已经很晚了,所幸今年考过了。想以《一个青年教师的视野》为题就这些年自己的一些感想写本书,也算对教师生涯的一个总结,然后就准备去沪杭找律所实习。无意间阅读到您写的《律师应是怎样的人》,这个问题适用于很多职业,比如教师应是怎样的人。至少两个出发点,使我迅速联系了您。一来对我正在进行的写作有一定参考作用,二来您剖析的律师行业,对我这个欲从事律师职业的新人来说收益颇多。期待您更多的分享!”他的话让我感触颇深,因为他也想以一本书的厚度去记录、总结、分享他不长不短的教师生涯,然后在生活中彻底放下这段经历,全身心地投入到律师行业中。事实上,无论是《律师应是怎样的人》,还是《一个青年教师的视野》,因与各自的职业密切相关,受众(读者群)注定有限,与“畅销”几乎无缘。但是,我们依然坚持写作。
光阴易逝,我们每个人终将被时光抛下列车,迅速得看不到一点踪影。那么,何以表明我们曾在这片土地上呼吸过呢?也许,唯有文字。每一个字,都是我们呼吸的频率;每一个字,都是我们思考的痕迹。
我很欣赏叔本华写过的一句话,“我们一生的前四十年提供文本,后三十年提供对本文的注释;注释帮我们正确理解本文的真正含义与逻辑关系,明了其结论,欣赏其精微。”这便是我们在年轻时以“自产”的文字赋予一生的功用与意义。
(作者单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