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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新闻发布会 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根据教育部的建议,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葛道凯同志,省教育厅副厅长苏春海同志,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党委书记林伟同志。此外,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在新闻发布厅前排就座。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魏赟,受省政府徐莹副秘书长委托,主持本场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主要内容:一是介绍《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形成过程,介绍《实施方案》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二是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葛道凯同志做综合发布。

葛道凯(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我省《实施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精神制定的,《实施方案》的印发,标志着我省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下面,我就《实施方案》有关情况,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形成过程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系统部署。2014年8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会上,总书记指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的目标是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改革步骤和要求,浙江、上海等6省(市)先期进行了改革试点。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5年8月1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研制的调研工作。2016年2月3日,教育部同意《江苏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予以备案。

今年1月29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新时代高考改革工作方案,确定包括江苏在内的8省(市)作为第三批进入改革的省(市),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启用、在2021年普通高考中正式实施,这既是党中央对江苏的信任和肯定,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王江副省长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借鉴前两批试点省(市)改革经验,充分考虑我省现行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方案。我省组织开展了深入系统的调研,共召开近80场调研和征求意见会,深入听取教育系统及社会各界、学生和家长等方面意见建议,对象超过2500人。针对方案研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专门听取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意见,请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为方案研制提供支撑。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共计修改120余稿,配套文字80余万字,制定完成了《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合法性审核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经教育部请示中央改革办予以备案,由省政府印发执行。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出台的我省《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培养各类人才和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致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为保障《实施方案》平稳推进,我省同时出台了《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等若干配套文件。具体来说,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要点有以下5个方面: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这是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一是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的组成部分及作用。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组成部分,其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二是明确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所有科目,具体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等。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三是明确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每年1次,安排在1月份,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学生在高二第一学期末可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7门中选择。学生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可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以及上述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每年1次,安排在6月份,与统一高考科目同期进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四是明确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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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改革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我省《实施方案》贯彻了国务院《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方向,具体来说,一是明确科目设置。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科目由学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门,即“3+1+2”模式。二是明确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三)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我省《实施方案》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也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实施方案》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建立全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确保客观、真实、准确、可行。学生高中毕业时,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高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

(四)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招生改革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我省《实施方案》贯彻国务院《实施意见》要求,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就是我们常说的“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具体来说,一是明确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二是明确录取方式。按照物理等科目类、历史等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方式,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三是合并本一本二录取批次。

(五)建立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制度。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任务,在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中按照因材施教、多次选择、面向人人的原则,建立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制度。逐步建立“职教高考”,突出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渠道。普通高中毕业生就读高职院校主要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高职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职业适应性测试、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可以参加高职统招批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对口升学的统一考试报考省内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也可报考省内高职院校;未参加对口升学统一考试的,可凭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高职院校录取。

三、改革的主要特点

这次高考综合改革,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各省都要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框架体系内,结合本省实际,提出改革具体举措。我省《实施方案》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符合江苏实际。

一是实现平稳对接。我省坚持把中央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贯穿于《实施方案》制定的全过程。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改革重点,总结我省考试招生工作经验,重点解决我省现行方案总分偏低等问题,合理引导选考科目设置,较好地实现了改革新方案与现行方案的平稳对接。

二是注重整体协同。以高考综合改革为突破口,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和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等进行整体设计,突出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了贯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改革。

三是体现育人为本。高考综合改革,通过“教、考、招”三个环节的改革,注重对学生进行综合性、发展性评价,充分保证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选择考试科目、选择报考专业的要求,帮助学生提前规划职业生涯,构建更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

四是促进科学选才。高考综合改革打破文理分科,学生根据兴趣爱好和高校招生专业的科目要求,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将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教育教学有机衔接起来,增加人才素质结构的多元化和考试方式的多样性。同时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起来选拔人才,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导向。

五是确保公平公正。我省《实施方案》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强化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管理,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正公平。

高考综合改革涉及方方面面,事关广大学生切身利益,是教育改革的突破口,牵一发而动全身。为保障改革各项举措落实到位,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由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省《实施方案》也从组织领导、条件保障、考试安全和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平稳实施。

各位媒体朋友,这次改革是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深入、最系统的一次改革。我省作为第三批进入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更是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在这里,恳请社会各界大力支持高考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共同推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取得扎实成效。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谢谢葛厅长。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自己所供职的媒体。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新方案内容很多,请您概括一下新方案和现行方案最大的不同是什么?第二个问题是,想请教育厅提几点建议,学校和考生、家长如何更好地适应新方案?

葛道凯(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第一个问题,新方案和现行方案有什么不同?

我想说两句话,第一句话是回答两个方案有什么相同。第二句是新方案和现行方案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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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案和现行方案都很多共同的地方。第一,两个方案都有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现行方案语数外必考,然后加若干选考科目。第二,新方案和现行方案都有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都有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这都是现行方案里面有的。第三,在选考科目里面,都有等级这个概念。新方案和现行方案都有这些共同的地方。

但是也有不同,有四个方面不同。第一方面不同,在考试科目方面,现行方案中是3+2门选修科目,新方案是“3+1+2”。“3”为语文、数学、外语,“1”为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2”为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门。这是科目里面的不同。第二个不同,在分值方面,新方案中总分值为750分,现行方案是480分。现行方案里选修科目是计等级,不计分。新方案里以分值计算。其中,物理、历史是原始分,另4门是等级分。第三个不同,是在考卷。现行方案里,语文、数学有两种分值,160分和200分。现行方案里,如果选考了历史,语文有40分的附加题;如果选考了物理,数学有40分附加分。新方案里语、数、外不分文理,都是150分,使用全国卷。第四个不同,在选科组合方面,现行方案里8种组合,新方案有12种,增加了学生的选择,也可以说,学生的选择更多了。

第二个问题,学校、学生和家长怎么适应?这个其实很简单。今后一段时期,教育厅和考试院要对整个教育系统特别是学校,广泛宣传培训新的高考方案。刚才在发布会之前,省领导为我们召开了培训动员会,要求培训到现阶段高中一年级每一位学生家长。我们要把新高考方案服务工作做到位。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我想学生按照老师指导学好每一门课程,根据自己兴趣爱好选择每一门课程,根据高校科目作出自愿判断,我们就能很好地适应高考新方案的要求。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记者:新方案和现行方案相比,按等级赋分是个新概念,为什么要对“3+1+2”中的“2”采用等级赋分方式?考生成绩单上,这两门是转换过后的等级分吗?

林伟(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党委书记):我先回答你的最后一问,考生成绩单上这两门是转换过后的等级分。在新高考方案中,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这4门再选科目的考试成绩,将采用等级分计入高考总分。为什么要用等级赋分的方式呢?主要考虑是这4门科目的原始分之间不具备可比性和可加性。比方说,这个考生选的是化学、那个考生选的是地理,无法直接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分。因此,将不同再选科目原始分按照统一规则转换,形成等级分,较好地解决了不同再选科目成绩之间可比性的问题,也解决了不同再选科目成绩之间可加性的问题。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使用相同的分数转换办法。

葛道凯(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我想再补充一下。4门科目,有的学生可能选政治、生物;有的学生可能选化学、地理。举个例子,大家知道运动场上有的孩子跑100米、有的孩子跑1000米,有的是跳远,有的是跨栏、铅球。大家比完了,说谁成绩最好?没法比。大家知道我们用什么办法?可以每一类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第四名7分,最后弄完以后,加起来看谁的总分高,谁就是成绩最好的。我举这个例子,是帮助大家理解为什么要等级赋分。

新华日报记者:去年入学的高中生,马上就面临选择高考科目的问题,很多考生、家长以及高中老师对这一问题都很关心。那么,高校是怎样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的呢?我省将怎样操作?

林伟(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党委书记):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要求,以及学校自身办学的需要,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高校选科要求,以及所在高中办学条件、特色优势等进行选科。首先是由高校根据培养要求、学科专业基础要求,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学生也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有12种组合来进行选科。下一步,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将汇总所有在江苏招生的高校具体选科要求,并在学生选科前公布。

现代快报记者:新方案的录取方式,是根据“院校专业组”的方式来投档,这和现行方案的区别在哪里?为什么要采用这种方式?

林伟(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党委书记):实际上,葛厅长已经说过了,新方案实行以“院校专业组”的方式,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某高校对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院校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与现行方案按院校+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不同,新方案是按“院校专业组+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高校依据统一高考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院校专业组”为一个招生单位,按专业(类)进行录取。具体来说,现行方案中,考生可以填报8所平行志愿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新方案实施后,考生可根据“院校专业组”填报若干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填报若干个专业。具体“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数以及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填报的专业数,将另行确定。

可能大家会问为什么要调整?采用这样的投档录取方式,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一个“院校专业组”内可能是一个专业(类),也可能是多个专业(类),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符合条件的考生,院校可在该专业组内进行专业(类)调剂,提升考生的志愿和最终所录专业(类)的契合度。二是进一步提高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满意度。按“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能提高考生选考科目与高校招生专业选考要求的匹配度,有利于进校后人才培养。我的回答就是这些。谢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谢谢林院长。也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江苏教育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希望通过此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帮助我们一起做好新闻报道,共同推动江苏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由于时间关系,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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