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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着力完善人才发展机制。要用好用活人才,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9月30日),《人民日报》2013年10月2日

  学习札记

  在当前科技界,“学而优则仕”等传统思想的“条条框框”仍对科研人员有所影响,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力和一定的思想禁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培育仍然不够,高校科技人员创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的良好氛围还未真正形成。

  要营造有利于人人皆可成才、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需要完善现有的科技人才选拔机制,完善科技人才使用管理体制,不断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实行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同时不断完善科技人才流动配置机制,消除人才流动障碍,优化人力资本配置,按照市场规律让科技人才自由流动,提高社会横向和纵向流动性。

  中央出台了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大幅度提高科技人员创新收益的新政策,这是十分必要的,现在要不断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对接平台,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重视精神引导的力量,只有物质激励与精神引导双管齐下,才能更全面发挥科研人才的创造力

——陈润生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理论生物学、生物信息学、非编码RNA的研究。

  融会贯通

  人是科技创新最关键、最活跃的因素。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引领下,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已成为大势所趋。2014年,“鼓励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此后,北京“京校十条”、天津市“2013~2015年科技小巨人发展三年计划”纷纷出台,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机制与氛围正在形成。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要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就必须加大对创新人才的激励力度。一方面,应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赋予创新先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要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科研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制,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总结推广各类创新创业孵化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当前,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日益活跃,创办和发展科技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因此还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多维度评价方法,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各环节全面客观地反映、衡量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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