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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院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范围及计划:2010年我院本科计划招生439名(无分省计划),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含华侨、港澳台地区)文、理兼收。为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电影事业的发展,我院2010年面向内蒙古自治区招收定向本科生14名,2010年我院本科共计招生453名。具体计划如下: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学费

注:

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招收计划为:男8名,女7名;(不含内蒙古自治区定向生)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方向招收计划为:男6名,女6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电影(电视)管理方向招收计划为:男18名,女17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院线经营管理方向招收计划为:男17名,女18名。

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招收计划为:男8名,女7名(不含内蒙古自治区定向生);其它各方向招生计划均为:男、女各占50%;

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招收计划为10名,其中在符合我院录取原则的基础上,北京地区生源计划招生不少于4名。该专业女生录取总数不超过5名。

摄影专业电影制作方向:女生录取总数不超过5名。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l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l报考表演专业(含相声、喜剧表演班)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男身高不低于1.72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l报考摄影专业各方向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l报考动画专业、美术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l报考导演专业、录音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

4.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报考。

5.符合上述条件,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可以报考。

6.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注:

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招收计划为:男8名,女7名;(不含内蒙古自治区定向生)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方向招收计划为:男6名,女6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电影(电视)管理方向招收计划为:男18名,女17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院线经营管理方向招收计划为:男17名,女18名。

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招收计划为:男8名,女7名(不含内蒙古自治区定向生);其它各方向招生计划均为:男、女各占50%;

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招收计划为10名,其中在符合我院录取原则的基础上,北京地区生源计划招生不少于4名。该专业女生录取总数不超过5名。

摄影专业电影制作方向:女生录取总数不超过5名。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l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l报考表演专业(含相声、喜剧表演班)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男身高不低于1.72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l报考摄影专业各方向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l报考动画专业、美术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l报考导演专业、录音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

4.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报考。

5.符合上述条件,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可以报考。

6.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2.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750×100×0.4+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6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750×100×0.5+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5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750×100×0.5+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电视)广告导演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电视)虚拟空间设计方向,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750×100×0.5+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5

3.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电视)媒体理论方向、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商业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媒体影像制作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电影(电视)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院线经营管理方向、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其中,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要求必须达到当年考生参加高考所在地区文化课考试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

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六、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 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 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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