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并发布《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针对当前解决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难点,《指导意见》打通司法和行政的堵点,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强化通力协作,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此类情形的“存量”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加大对婚姻登记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增量”行为的发生。
关于民政部门在防范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问题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近日,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的制定背景、指导意义、主要内容、贯彻落实等回答记者提问时进行了介绍。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婚姻登记是确立或解除公民婚姻关系的重要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婚姻登记要件及程序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当事人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的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登记;有的是伪造、变造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登记;有的是隐瞒真实婚姻状况办理登记,等等。这些行为本质上属于婚姻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和个人诚信问题,不仅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和道德规范,也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损害了婚姻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诚信价值,有的甚至涉嫌婚姻诈骗、重婚等违法犯罪,必须依法惩处。
为防范和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确保婚姻登记信息核查准确,有效避免重复登记,堵住信息核查漏洞。
二是加快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数据补录工作,不断完善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有效防止重婚现象的发生。目前,全国已全部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现存历史档案的数据补录工作。
三是完成婚姻登记窗口智能化设备配备,通过身份证读卡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手段,有效识别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情形。加快与公安、法院、移民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信息核验的准确性。
四是推进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启用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将此类失信行为纳入我国信用体系联合惩戒,加大震慑力和惩戒力度。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高鑫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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