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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案

  黑除恶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案

  □ 秦平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一起严肃查处的违纪案件,广东省吴川市部分党员干部在黑除恶工作中私自泄露举报人身份,导致举报人受到威胁。在这一案件中共有22名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涉嫌犯罪的已移送司法机关。

  这是扫黑除恶向纵深推进过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案,体现了扫黑除恶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也体现了党和政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清一切障碍的坚定意志。纵观整个案件,其性质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刻反思。

  首先,举报人的权利形同虚设。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部门、被举报人。但是在此案中,覃巴镇纪委书记吴永洪接到由上级转来的举报信后,竟然直接给被举报人复印了一份,丝毫没有遮挡举报人的姓名。举报人身份曝光后,遭到具有涉黑背景的举报对象家属等人的警告质问,倍感压力。

  吴永洪身为镇纪委书记,究竟是不知法、不懂法?还是知法犯法呢?作为在基层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方面表现出的缺陷,令人震惊。这一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目前一些身处领导岗位的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漠和法治精神缺失的现状。

  其次,在组织审核的关口上层层失守。在此案的查处过程中发现,从吴川市到覃巴镇,从普通党员到相关负责干部,层层审核,却层层失守。吴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扫黑除恶办主任陈甫明在未向领导请示汇报,未经吴川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扫黑除恶办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将举报线索直接签批给覃巴镇党委书记张阁良和吴永洪处理。张阁良知悉这一线索主要涉及属于吴川市管干部的覃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宁伯承,仍将线索转给吴永洪处理。宁伯承拿到举报信之后,在吃饭时故意将举报信拿给同席者阅看、拍照,其中的党员干部均没有及时提醒、反对和制止,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从而导致这一实名举报信在社会上流传。

  党纪政纪不是儿戏,遵守党的纪律是对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在这个问题上,涉案的吴川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层层失守,如果其中任何一人做到了遵守党纪政纪、坚持原则,都不可能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

  这个案件受到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广东省委及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的高度重视,湛江市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迅速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查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湛江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湛江市委同意,对22名涉案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治乱必须用重典。面对如此恶劣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迅速出击,以雷霆手段严肃查处,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也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扫清了障碍。扫黑除恶对国家和社会稳定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意义,严查扫黑除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是深化专项斗争的题中之义。

  同时,这个案件的查处也具有强大的警示作用,法律是底线,纪律是高压线,触犯党纪国法者,都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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