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类第一张黑洞照片因著作权归属问题在国内引起热烈讨论。事实上,专家们已经开始讨论更加前沿的问题——如果这张照片由人工智能拍摄,著作权又该归谁呢?
在4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的“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与司法应对”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专家建议将署名权和著作权分离;也有专家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还没有达到颠覆现有法律的程度,没必要过度恐慌。
会议现场。主办方供图 人工智能的创作能否取得著作权
“树影压在秋天的报纸上/ 中间隔着一片梦幻的海洋/ 我凝视着一池湖水的天空”。这几句诗来自人工智能机器人微软小冰所做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这本诗集是微软小冰学习了1920年以来519位诗人的现代诗后,通过深度神经网络等技术手段模拟人的创作过程写成的。诗集的名字上写着“小冰著”。
对于小冰创作的诗集的著作权属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表示,目前,我国著作权包括修改权、署名权、发行权等,有些权利确实应属于自然人或法人,可有的权利应属于机器人自身,比如署名权——上述诗集的名字上就写着“小冰著”。
因此,她建议未来修改著作权法时,将署名权与著作权分离,突破目前著作权由作者享有的限制。
不过,张平也提出,机器人创作必然是在对其他艺术家作品学习的基础上进行的,此时的创作就可能涉嫌抄袭、剽窃,因此如何划线定性也是应当正视和研究的法律问题。
“法律关注技术,要回应技术提出的新问题,但是法律并不直接调整技术,而是调整社会关系。所以法律从多大程度上回应技术的变革,要观察技术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琛通过对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法学中“创造”概念等基本法理的探析,认为人工智能创作带来的新问题可以用现有的法律去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琛。主办方供图
李琛推论,人工智能设计者自己利用人工智能生成表达,容易满足著作权的取得条件。人工智能的使用者把人工智能作为创作的辅助工作,添加明显的取舍,也可以取得著作权,因为他的取舍可以满足创造的条件。
举例来说,摄影技术刚刚出现的时候,人们对于照片是不是作品也有疑问,因为在此之前人们把画面固定下来的方式只有绘画,而现在成像的功能就完全交给了机器,人只需要选择拍摄的对象、角度等。后来人们认为,这种选择构成了摄影里面的取舍,就具有了创造性。
从效用的角度考虑,人工智能的设计者不宜再控制他人利用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设计者可以选择利益的实现方式。也就是说,假如微软把小冰卖给另一家公司,微软可以选择一次性出售,也可以约定对小冰此后出版诗集的获利进行分成。
机器深谙“套路”,但好作品都是反套路的
李琛提到,相比人的大脑,人工智能的强项就是数据的处理,机器的好处就是深谙套路,而最好的作品却是反套路的。
“音乐、诗歌、绘画都属于抽象艺术,对于主题思想的理解来自于读者的个人感受。当人工智能通过学习将特定的符号连接,可以批量生成类似作品,未来又有多少人来谈论这样的作品?这一点值得怀疑。网上对小冰诗集的讨论,更多是抱着一种好奇的心态。”
那么,法律是否保护人工智能通过简单指令生成的表达?
反对者从激励的角度认为没有必要,赞同者则认为有利益分配的必要。李琛认为,正反两方都有一定道理,具体方案的选择要依赖更充分的价值考量和更多的给定条件。“技术常变常新,但人性、人类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她说,人类问题本质从未变,“技术有变,法理有常”。
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刘文杰有不同的观点。“我们认定作品时,标准是很低的。人工智能完全可能生成比人类平均水准还要高的创作物出来,这是不能回避的”,他认为,在讨论人工智能创作问题时,往往是从自然人的角度出发。“我们需要考虑当机器成为创作主体时,是否还能把人与作品间情感的维系套到这个问题上。”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时建中。主办方供图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时建中表示,讨论人工智能的时候需要结合其发展阶段。如果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实现能够独立形成自己的意识,并能独立表达和实施自己的意识,才有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责任主体。
“不可否认,人工智能技术对当前生活的确产生了一定程度的颠覆,但还没有到颠覆现有法律的程度,因此对于法律的发展没有必要过分恐慌。”他指出。
采写:实习生周蔚 南都记者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