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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三庭副庭长:照片作品版权该保护的坚决保护,不该保护的

4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在2019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中国日报记者 朱立新 摄)

中国日报合肥4月22日电(记者 朱立新)4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合肥举行2019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在回应关于视觉中国“黑洞照片”版权事件的记者提问时说,照片作品版权,该保护的坚决保护,不该保护的坚决不予保护。

林广海说,照片作品维权问题是著作权案件审理中的一个老问题,因一些照片授权环节较多,权属的证明较为复杂。

他说,对于照片作品维权法律问题,应当坚持法治原则,该保护的坚决保护,不该保护的坚决不予保护。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惩罚。应予强调的是,著作权的取得和行使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遵循著作权法的规定;与著作权有关的市场经营行为和经营模式还涉及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应当遵循相关市场监督行政管理制度。最高法也关注到日前已有相关行政部门对视觉中国进行了约谈,责令其全面作出整改。

林广海认为,应当严格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并应严格依据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要严格审查照片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不得仅以当事人自行标注的可修改的时间证据作为判断发表时间的依据,不能仅以水印当作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

关于照片作品侵权判赔金额问题,林广海认为,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低的困扰是人民群众普遍而强烈的呼声,著作权案件审判也不例外。照片作品的判赔金额应当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市场价值应当以涉案作品的市场正常许可费用等作为参照来确定。当市场正常许可费用无法确定时,应当以近似市场价值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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