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对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自评估,并分别于2019年底和2020年底,将核算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与核算过程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2021年起,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效果开展考核。
为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我们组织制定了具体核算方法,请各省参照使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详见附件。
八、强化工作推进
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耕地污染防治纳入当年重点工作之中,创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资源,加强工作调度,明确责任分工,定期总结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取得成效。
要综合分析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比选形成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安全利用适用技术,编制发布技术规范。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可适用技术模式,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深入开展耕地污染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土壤防治的良好氛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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