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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腾讯控股:建议分拆腾讯音乐娱乐集团

[公告]腾讯控股:建议分拆腾讯音乐娱乐集团

时间:2018年07月09日 15:02:55 中财网

[公告]腾讯控股:建议分拆腾讯音乐娱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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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根據上市規則第15項應用指引(定義見下文)及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下135規則而
作出並僅供參考,並不構成及不擬作為在香港、美國或其他地方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
約、或出售證券的要約或招攬購買證券的要約。在未辦理登記手續或未獲豁免登記規定的情況下,
不得在美國發售或出售證券。本公告或本公告所載的任何內容均不構成任何合同或承諾的基礎。有
關發售或邀請僅可以刊發招股章程之方式進行,而有關招股章程可向發行人索取,當中須載列發行
人及管理層的詳盡資料以及財務報表,而且僅限於可以合法有效地作出該等要約或邀請的司法權區
進行。




建議分拆

騰訊音樂娛樂集團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5項應用指引
(「第15項應用指引」)而作出。


建議分拆騰訊音樂娛樂集團

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已根據第15項
應用指引,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提交有關其在綫音樂娛樂業務通
過經註冊的公開發售在美國的認可證券交易所獨立上市的方式擬進行分拆(「建議分
拆」)的建議。在綫音樂娛樂業務由本公司持有大多數股權的附屬公司騰訊音樂娛樂
集團(一家中國領先之在綫音樂娛樂平台)(「騰訊音樂」)經營,而聯交所已確認本公
司可進行建議分拆。




建議分拆的條款(包括發行規模、定價範圍及本公司股東保證獲得的騰訊音樂證券
數量)尚未確定。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就建議分拆刊發進一步的公告。


建議分拆須待(其中包括)獲得有關當局批准騰訊音樂證券上市及買賣以及本公司董
事會及騰訊音樂董事會作出最終決定後,方可作實。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務請
注意,現時並無保證建議分拆將會落實或何時落實。因此,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
者於買賣或投資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馬化騰

主席

二零一八年七月八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本公司董事為:

執行董事:

馬化騰和劉熾平;

非執行董事:

Jacobus Petrus (Koos) Bekker 和 Charles St Leger Searle;及

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東生、Iain Ferguson Bruce、Ian Charles Stone 和楊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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