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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园宣传标语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9]27号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有关学校,有关民办普通中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宣传标语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宣传标语在营造校园文化氛围的良好作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宣传重点。校园宣传标语要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文化内容,宣传学校办学理念、改革发展等特色内容,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中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内容的宣传。近期,我们制定了《校园宣传标语指南》(附件),请结合学校实际选择使用。

  二、加强研究论证。要坚持与时俱进,注重加强学习,对制作、悬挂、张贴的各类警示语、标语、口号等宣传标语,研究推敲,反复论证。要保证张贴的内容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体现上级的工作要求,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特点。要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统筹考虑,做到观点正确、内容规范、结构严谨、文字精炼,体现宣传标语的严肃性、时代性、艺术性。

  三、严格管理规范。要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定期开展宣传标语巡视检查,对内容陈旧,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照明或电子显示出现断亮或者残损的,及时更新维护。要加强监管审核,宣传标语不得涉及展销、促销等任何商业宣传内容。要增强安全意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宣传标语,要加强日常维护,注意更换维修,确保师生安全。

  四、落实工作责任。宣传标语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校内宣传标语的审批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近期,我局将印发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相关文件,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要尽快组织开展学校宣传标语专项自查,纠正各种错误、不规范行为,努力营造规范、整洁、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

  未尽事宜,请与市委教育工委思政处联系。

  联系人:王秀婷,联系电话:8591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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