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报载,北京市朝阳区十届政协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褪色标语和条幅的过期悬挂,已成为城市环境的另一种“宣传污染”。他们建议政府制定相关规定,承办奥运、人大选举等重大或特殊事件外,其他常规性活动一律不准挂条幅、贴标语,而应设置固定的宣传设施,供少而精、合法、必要的宣传活动使用。
“悬挂过期标语也属污染环境”,这问题提得尖锐。实际上,对于街头巷尾形形色色的标语,其反映出的问题,许多人还没有真正意识到。
标语是扩大宣传影响的一种手段。有实在内容、针对性强的标语,简便、醒目、视见率高,的确可以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然而在现实中,却存在着许多乱贴标语、滥挂条幅的现象,令人反感。比如,有的标语内容很不规范,不知标语上的口号从何而来,一些令人费解的缩略语,甚至会引起误会;多数标语下面没有落款,也不知是何人所贴,贴给谁看;有的过期悬挂、张贴的标语,时过境迁,仍在风雨中飘摇,显得极不严肃……
这种标语泛滥现象背后,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些部门形式主义、浮夸主义的工作作风。有不少地方或部门,常常把一项工作中张贴、悬挂标语的多少,当作评比指标之一;有的部门或单位,常把标语的数量写入工作总结、年度报告,作为“工作业绩”。至于标语贴出去有无效果、谁来落实,就无人过问了。笔者曾见一个小区内,忽然贴了许多“ 禁止小区内晚八点前遛狗”等字样的标语,但却没有注明是依据什么来禁止、由谁禁止、违反者谁来处罚等内容,最后,禁止形同虚设,标语下就常常可见违反禁令的现象,只让人感到一种讽刺。而那些过时而无人管的旧标语,则更让人感到滑稽。
因此,标语不标准、不规范,不仅是一种环境和视觉上的“污染”,更是对社会风气的一种潜移默化的“污染”,是对党和政府形象的一种损害。有关部门极有必要研究一下如何规范标语的使用、提高标语的宣传效果问题,严格控制这一类形式主义宣传活动的经费,以免劳民伤财,挤占大量为群众做实事的时间和精力、财力,让标语真正发挥作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打出的标语能够入眼、入脑、入心。(《人民日报》200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