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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出台

  本报崇左讯(记者 农超武) 为激励全市干部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进一步营造做事有底线、干事有遵循、遇事敢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近日,中共崇左市委办公室正式印发《崇左市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全市公务员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适用本办法。非中共党员、非监察对象的容错纠错,参照执行。

  《办法》明确了容错纠错的范围和坚持的原则。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维护稳定、改革创新、推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和失误要辩证对待。不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作风正派、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宽容对待,免除相关责任或减责。容错纠错工作遵循三个原则:依法依纪,不枉不纵;鼓励创新,大胆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办法》强调,下列情形和条件适用容错: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崇左市有关政策精神,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体制机制创新以及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等重大决策中,因无先例遵循或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填补机制空白、疏通政策堵点,突破工作瓶颈,出现探索性失误、非主观过失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尤其是推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工作失误或偏差,但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或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以及按规定向上申报政策、项目、资金等工作中,积极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但因不可预知因素、非主观故意,导致政策规定执行出现一定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推进简政放权、便民利民、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在处置重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揽责涉险、破解难题,因情况紧急临机决断,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负面影响,且事后采取措施补正的,以及其它符合容错情形。

  《办法》规定,容错认定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认定反馈三个程序进行。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或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对于不符合容错情形的,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给予解释答复。

  核实结束后,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办法》指出,对于存在失误、错误或过失行为但达不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程序实施纠错: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管。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查找原因,及时纠偏纠错。采取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约谈提醒、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错误,推动问题整改;区别情形,实行分类处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鼓励干部轻装上阵,敢闯敢干。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其及时纠正错误。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予以免责或减责;对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严审查处理。

  《办法》还对结果运用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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