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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市级政策文件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实施“饶商回归”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7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实施“饶商回归”工程的意见

 

  上饶有良好的创业基础、浓厚的创业氛围和富有特色的创业文化。敢为天下先、勇于闯天下、充满创业活力的上饶籍企业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应运而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打造了“饶商”品牌。近年来,在外创业成功的饶商纷纷回归家乡投资兴业,为推动上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进一步打造更好的创业环境,提供更大的创业平台,吸引更多饶商回归创业,为上饶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原动力,市政府决定实施“饶商回归”工程,并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政策和省、市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实施“饶商回归”工程,是激发广大饶商恋祖爱乡热情、凝聚饶商智慧和力量、加大回报家乡力度的有效途径是整合饶商资源、促进饶商提升发展的有力抓手是我市创新招商方式、推进产业发展、壮大经济增量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必然选择对于我市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上实施大开放战略,奋力打造四省交界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江西绿色崛起重要增长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目标任务

  坚持扎根上饶与走出上饶相统筹、富而思进与富而思源相结合,以国家、省、市投资导向为指引,以乡亲乡情为纽带,以饶商与家乡共同发展为核心,以异地饶商企业总部回归、产业项目回迁、资金回流、技术回归为主要方式,以兑现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氛围为主要手段,促进广大异地饶商在我市辖区内投资创办新企业、新项目,实现早回归、快建设、大发展,为我市做大经济总量、提升经济质量注入新动力、新活力。

  (三)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我市各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助回乡创业饶商选准选好创业项目,引导和支持回乡创业饶商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精深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强化政府扶持,坚持服务亲情化、办事便利化,构建创业平台,实行优惠政策,解决好饶商回乡创业中存在的信息、技术、资金、场地、人才、人力、服务等突出问题,创造异地饶商回乡创业的宽松、温馨环境。

  二、优惠政策

  (四)放宽投资准入条件

  按照“非禁即许”的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回乡创业饶商都可平等进入;凡是国家承诺开放的领域和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都鼓励回乡创业饶商大胆进入;凡是国家鼓励发展和我市优先发展的产业或行业,要大力引导、重点扶持回乡创业饶商倾力进入。

  (五)提供优质服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推行阳光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对异地饶商回乡创办企业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饶商自愿的前提下,支持项目落地单位或饶商联合会为其提供代办服务,努力实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效率提高。

  要建立饶商创业咨询和信息发布平台,为饶商回归提供政策法规、产业导向、投资信息、创业项目等咨询和指导。对饶商回归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回归项目承接单位要全程无偿代办行政许可审批、工商注册、企业代码、银行开户等各项许可及注册登记服务。

  (六)规范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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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回乡创业饶商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人才引进、资源分配、上市融资、对外贸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职称评定、子女就学等各方面政策和待遇上,与招商引资企业一视同仁。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合法合规收取的各类行政性收费,原则上按最低限额收取,坚决取消、取缔不合法、不合理的各种收费、摊派、罚款和其它不公正、不公平规定。

  (七)激励总部经济发展

  大力支持异地饶商将企业总部回迁至我市辖区内,或在我市辖区内设立区域性企业总部和管理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企业总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总部经济的特征指标,抓紧制定总部经济动态评价、综合认定、激励培育扶持办法,建立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综合政策扶持体系。

  统筹财税、科技、人才等各类政策,对重点、优势总部经济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激励,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创新、自主品牌创建、高素质人才引进和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重点支持实体经济类企业将总部回迁至我市,在享受我市现有激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之外,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各方面最大程度的优惠、激励。对于服务类企业将总部回迁至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的,给予相应的办公用房补助,补助办法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鼓励支持饶商联合会在中心城区投资建设饶商总部经济大楼,专门用于广大饶商回归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及产品展示中心。饶商总部经济大楼用地,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饶商联合会依法取得。

  (八)激励科技创新

  鼓励饶商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参与企业大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载体和创新平台建设,参与实施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着力突破和转化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培育一批拥有核心专利、熟练运用专利制度、参与标准制订、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给予扶持和奖励。

  (九)激励人才引进

  大力实施饶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运用国内外知名高校和培训机构等资源,建立饶商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对异地上饶商会负责人和商会工作人员进行轮训。鼓励饶商回归企业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团队,对来我市创新创业并入选省“赣鄱英才555工程”、市“信江英才866工程”的人才,按省、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项目经费支持。对被认定的省专利示范企业和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人才和省政府认定的高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参照市政府《上饶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

  (十)激励创业升级

  以培育饶商回归企业长期稳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能力为重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饶商回归企业争创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省名牌产品,对饶商回归企业获得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省名牌产品的,按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饶商回归企业举办或参加境内外重要的国际会展,开展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巩固并扩大营销网络体系,按照外贸、内贸发展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境外饶商回归投资重大项目,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市、县两级内外贸发展专项基金、财政科技资金、工业发展基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要加大对饶商回归项目的支持,重点支持总部经济项目和实体经济项目。

  对于饶商回归企业,凡是符合国家、省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一律坚决落实到位。

  (十一)保障创业用地

  实施“饶商回归”工程,重点建设饶商回归产业园。市本级在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上饶市饶商回归产业园,首期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市直有关单位要解放思想,抓紧落实饶商产业园建设用地。各县(市)可根据饶商回归进展情况,依据产业布局,在本地工业园区设立相应的饶商回归创业园,保障饶商回归工业项目用地。

  对饶商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所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等的,其土地用途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对饶商回归投资非营利性教育、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地。

  对饶商回归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在符合城镇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的,或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饶商回归企业利用工业厂房、仓储厂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在不重新开发建设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十二)提供融资支持

  加大信贷支持饶商回归创业力度,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建立饶商回归创业创新项目信息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租赁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优先满足饶商回归企业投资实体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对资金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为饶商提供境内外贸易、投资创新产品与服务,进一步提升国际结算、外汇交易服务能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为饶商回归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饶商回归企业开展担保业务涉及房产、土地、车辆、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登记和质押登记的,市有关业务登记机构应按照从简原则,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或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鼓励饶商回归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支持饶商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我市发展。对饶商回归企业改制上市,依据市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给予奖励。

  (十三)褒奖优秀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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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每年开展“优秀回归饶商”评选活动,表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回归饶商。支持优秀回归饶商参加各级劳动模范、各类先进评选,依照有关规定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力挖掘、宣传异地饶商回归创业、发展壮大的先进典型,在全市上下营造鼓励支持饶商回归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饶商“荣归”创业、“和谐”发展。

  便利回归饶商出境出国。对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或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饶商回归企业,其企业负责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依照外事管理有关规定,相关部门优先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往来港澳商务1年多次或3个月多次有效签注;饶商因紧急商务活动急需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公安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审批办理。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把实施“饶商回归”工程、促进异地饶商回归创业,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实行工作绩效考核,由市商务部门全程提供服务。市政府成立市“饶商回归”工程推进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饶商回归办”),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发改、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要明确业务骨干,作为“饶商回归办”兼职工作人员,定期集中办公,为饶商回归创业提供服务。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饶商回归”工程推进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饶商回归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十五)强化工作推进

  建立市领导联系异地上饶商会、重点饶商制度,经常开展饶商发展情况调研,帮助饶商解决回乡创业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实行县级政府和市直单位支持“饶商回归”工程职责分工制度,实施工作绩效考核;要充分发挥饶商联合会和全国各地上饶商会的作用,增强其联络饶商、协调饶商、服务饶商的功能;要依托饶商联合会和各地上饶商会,以及饶商聚集地,打好招商引资“阵地战”,促进以商招商,吸引更多的异地饶商和全国各地企业家来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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