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架构的中国创业企业都可以参考这种对外转让的方式为激励对象手中得激励股权实现部分套现。中国未上市的创业公司还可以利用新三板甚至全国各地新四板的价格发现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尝试解决员工激励股权的流动性问题,有资金实力的公司也可以考虑给员工自愿回购激励股权的机会。
三、激励对象套现面临的其他障碍
2017年3月3日,媒体报道称近期麻烦缠身的Uber正在讨论放松对员工激励股权转让所做的严格限制。其中涉及的问题不仅包括转让对象的限制,还有员工离职后期权行权期限的问题(须离职后一个月内行权,而不是创业公司通常规定的三个月)。
该公司创始人Kalanick说,
公司的董事会已经同意让管理层讨论这个问题,但管理层还没有做出最终决定。他还要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和总法律顾问帮助回答员工这方面的问题。
对于中国创业公司来说,幸运的是,中国境内(架构)公司可以根据2016年9月22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公布的支持创业公司股权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但境外架构的公司则无法享受该优惠,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查阅2016年10月11日简法帮原创文《在股权激励税收新规下,何为员工期权分配和管理的新姿态?》一文。其中,对境内公司股权激励文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简法帮也有过分析。
最后,简法帮也需要提醒创业公司的激励对象,要看清楚期权授予协议或期权计划中行权时间的限制,如果您持有公司的期权已经成熟,但还没有计划离开公司,也不必急于行权,尤其需要注意行权的税负和创业公司价值波动的风险,简法帮之前也分享过公司员工行使期权后白干几年还亏了钱的案例。
即使有离开公司的计划,也要搞清楚行权的期限以及行权的代价,包括行权价格和可能的税负,尤其是要核实清楚是否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及享受的条件,并积极了解税收策划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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