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南山一家国有企业因为发生亏损,经营班子被举报。南山区纪委监委经过缜密调查,确定管理团队是以保值增值为目标开展经营活动、并按程序集体决策投资项目,过程中不存在腐败行为,发生亏损更多是因为市场波动原因所致,因此予以免责处理。
这件事在全区干部群体中引发热烈反响。南山区纪委监委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辩证地看待干部决策失误和履职失范行为,为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激励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
绝不会因为改革创新而处分干部
南山是创业高地、创新强区,社会经济生活中不断出现新事物,广大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需要不断面对新挑战,“红灯停”与“绿灯行”的边界并非总是非常清晰。为此,南山区今年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落实支持改革创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明确11种容错情形,划清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给想干事的党员干部吃下一颗“定心丸”。新规试行以来,先后有20人次进行咨询,区纪委监委对2家单位容错申请予以免责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不会因为改革创新而处分干部,也不会主动去翻旧账,而是实事求是,为改革者创造宽松环境。我们通过一系列举措,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有效激励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南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华伟说。
在鼓励和支持基层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的同时,南山还主动将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探索成果上升为制度内容,及时修订更新不能响应群众期盼、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用制度把握住政策边界和纪律底线,让为公谋事者依规畅行,让为私钻营者无隙可乘。
辩证客观地处理履职失范行为
对属于在改革探索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而发生了苗头性、探索性失误,如何纠正?
南山区纪委监委提出了将落实“四种形态”与容错纠错有机对接的工作思路。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南山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指引(试行)》,对改革探索中出现探索性失误等,也多采取谈话函询或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形式,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错误。
“在定性量纪过程中,我们坚持历史辩证和客观公正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事情经过、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这位负责人表示,对违纪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以教育引导为主,予以免责;在推进重点工作、容错审查等工作中出现失误又确需追究责任的,采取从轻、减轻处理或组织调整;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打着改革创新和为民服务等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
值得关注的是,南山区纪委监委还明确了信访举报办理规程,今年来,共谈话函询、了结澄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30件次,占办结线索总量的74.3%;以“澄清反馈会”形式先后为90余名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面对面”澄清事实,让诬告者没有市场,让实干者轻松上阵。
容错纠错不是违法乱纪者的“挡箭牌”
容错免责是改革者的“护身符”,但绝不是违法乱纪者的“挡箭牌” 。对个别党员干部打着改革的旗号行谋私之实,或为了不担责而不作为时,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反面惩戒则当仁不让。
今年以来,南山区纪委监委共处置干部问题线索339件,同比上升91.4%;立案127件,同比增长94%;处分64人,同比增加68.4%;留置38人。
针对动力不足“不想干”、能力不足“不会干”、担当不足“不敢干”等问题,南山区进行“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实现整治常态化。今年以来,责任追究4个单位、问责65人、组织调整13人。其中,区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黄某某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存在不作为的情况,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区纪委监委经核查后发出监察建议书,区卫计局及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核查发现黄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目前已另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