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借款
一、集团控股各下属公司对有两个以上拥有实际表决权但非同一实体股东的关联公司的借款以及各公司对由同一实体股东投资设立但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关联公司的借款,称为单位内部借款
单位内部借款及担保条件:
1、申请借款的公司必须存在资金缺口且内部融资能节约集团的资金成本;借出公
司预计在借款期限内不会出现资金短缺。
2、 申请借款的公司与借出公司、被担保公司与提供担保的公司必须是集团内有关联关系的公司。
3 、各公司借出资金或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影响其自身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原则上
不对外提供质押形式的担保。
4、 单个公司累计对外借款和对外担保不得超过该公司的净资产
5、 内部借款与担保必须签订借款及担保协议,明确借款、担保的方式、额度、用
途、期限、利息与手续费的计算方法以及双方权利与义务等,并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如有变更事宜应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6、 内部借款及内部担保业务采取有偿原则,内部借款利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上浮10%计算,担保业务按担保总额的2‰收取手续费,并在协议中约定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7、 控股各下属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由财务管理部综合现有资金存量、已提供担保
额度和财务风险等各种因素统一安排,各下属公司不能自行决定。
8、 财务管理部以及借出公司和担保公司在做出借款和担保决定前必须了解对外
借款或担保的性质、目的、期限、责任、财务状况等情况,对相应风险进行评估,如果预计风险超过可控范围,则不得借出资金和提供担保。
9、各下属公司作为借入企业时,其借入资金用途必须符合集团的经营和投资政策;如果是借出企业应监督用款企业按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资金借出后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向财务管理部汇报商议采取措施,必要时提前收回借款。
10、公司作为借入或被担保公司时应按约定履行到期还款付息义务,若需续借或继
续提供担保应重新与对方签订相关协议。
11、公司作为内部借款中的借出方应要求借款公司提供实物担保以保证在清算程序
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12 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而签订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其对外承担
的最大责任不应超过直接债务人。
13、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的担保关系成立后,在担保期间如被担保公司与另一方修
改了主合同致使担保风险超出预计范围,担保公司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担保。
14 、在抵押期间如果担保方设定的抵押物灭失,被担保公司应要求担保公司提供新
的抵押物;在保证期间如果保证方发生变更或撤销应提前15天告知被保证方与第三方,协商是否另立新的担保人。
15、 内部借款与担保必须经公司总裁批准,未经总裁批准对外担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单位内部借款一般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利息。
二、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资金而向本单位借款,并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数归还的行为,称为个人内部借款。
个人内部借款一般应履行下列程序:
1 、借款人立写字据。内容包括:借款事由;借款数额;归还日期;借款人姓名;借款时日期等项,并签字盖章。
2、单位财务主管审核签字报批。
3、单位领导审批同意。
4、借款当事人与单位出纳办理现金付讫手续。
个人内部借款可以作为一种福利,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