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基础上形成的国家预算组织结构。
国家预算体系
各国预算体系由于政体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结构关系。如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的各级预算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国家预算即政策预算,与州政府预算、地方政府预算没有直接关系。而法国、日本等中央集权制国家,虽然地方政府在财政经济管理上拥有一定的主权,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却仍拥有较大的控制权力,包括事权、财权的划分以及相应的制度决策权等均集中在中央。中国国家预算体系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而建立。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从中央到基层政府共分五级预算: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因此,我国国家预算体系由中央政府预算[或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包括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包括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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