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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形态法

什么是生活形态法
  生活形态法是指首先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等“生活形态”入手,提出一系列有关家庭生活形态的问题;然后选择若干剥夺指标,即在某种生活形态中舍弃某种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再根据这些剥夺指标和被调查者的实际生活状况,确定哪些人属于贫困者;再分析他们被剥夺的需求和消费以及收入,从而计算出贫困线。
生活形态法的由来和发展
  生活形态法是英国的汤森在60年代创造的一种度量贫困的新方法,他也将它称为“遗缺指标法(Deprivation Indicators)”,其背后的理念是:“贫困只有本着相对遗缺的概念才有可能被客观且一致地界定”。据汤森介绍,创造“遗缺(deprivation)”一词,最早是用来说明为什么在生活上什么也不缺的美国兵还常常感到不满足,后来它被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和政治学家作为一个有特殊意义的专有名词广泛采用。在研究贫困的定义和度量时,“相对遗缺”的概念是:社会上一般认为或风俗习惯认为应该享有的食物、基本设施、服务与活动的缺乏与不足。人们常常因遗缺而不能享有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该享有的生活条件。假如他们缺乏或不能享有这些生活条件,甚至因此而丧失成为社会一员的身份,他们就是贫困的。
  在汤森之前,马克(Mack)和兰斯利(Lansley)就已经尝试用“遗缺指标”进行贫困研究。但他们的目标是争取获得对贫困界定的“社会共识”。汤森的方法与他们不同,虽然他也不否定要了解贫困者主观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但他更强调从外部形态的观察来对“相对遗缺”进行客观的比较。所以有人称它是一种“行为主义”的方法。
  汤森发展了一整套理论来支持他的方法。在讨论是否有一致的生活形态或生活标准时,汤森认为,一种所谓“一元的或清晰的”生活形态并不存在;汤森所说的生活形态是指一系列相互交错和重叠的、存在于社区、民族、社会组织和地区的社会生活之中的生活形态,它不是一些偶然的事件和行动,而是以社会规范的方式表达出来一种消费和生活习惯。在现代社会里,个人的生活与需求已经被国家、社会和家庭重新塑造过,所以,从外部观察入手来寻求需求的标准的途径是合理的而且是应该重点强调的。汤森相信,一种相对的需求的遗缺可以表现为某一类消费被从日常的生活方式中排除出去,这决不是一个主观的、随意的判断,而是可以从外部形态的观察来客观地界定和度量的。
  汤森从以往的研究成果中找出了对“生活必需”的广泛的定义以构造指标,再加上一些他自己发展的和诠释的指标,提出了一整套包括“物质遗缺”和“社会遗缺”两个方面13组77个指标的的庞大体系。
  1.物质遗缺包括:

  ⑴.饮食遗缺,如“过去两周内至少有一天饮食不足”、“一周内的大多数日子缺乏新鲜的鱼肉(素食者则以素食食谱为准)”、“大多数的日子没有新鲜水果”,等等;
  ⑵.衣着遗缺,如“一年四季中鞋靴不够用”、“缺乏防范严寒的衣着”、“过去一年中购买旧衣物”,等等;
  ⑶.住宅遗缺,如“缺乏室内厕所、浴室”、“缺电”、“冬季时所有房间均缺乏取暖”,等等;
  ⑷.家庭设备遗缺,如“没电视”、“没收音机”、“没洗衣机”、“没冰箱”,等等;
  ⑸.环境遗缺,如“没安全的室外活动场所给五岁一下的儿童游玩”、“工业污染空气”、“交通、飞机与工程噪音严重”,等等;
  ⑹.场所遗缺,如“在徒步距离内缺乏开放空间(如公园或剧院)”、“十分钟行程之内没有一家日用品商店”、“本地街道上有赃乱和抛弃废物的问题”,等等;
  ⑺.工作遗缺,如“工作环境不良(空气污染、灰尘、噪音、震动和高温、低温)”“站立或走动的时间占整个工作日的四分之三以上”、“非全日制工作”,等等。
  2.社会遗缺包括:

  ⑴.缺乏就业权利,如“前十二个月至少有二周失业”、“未享有病假的头半年全额津贴”、“前一周工作五十小时以上”,等等;
  ⑵.家庭活动遗缺,如“室内儿童游戏有困难”、“家中有人有健康问题”、“有残疾或老年亲属需要照顾”,等等;
  ⑶.缺乏与社区的整合,如“离群独居”、“经历种族、性别、年龄、残疾的歧视”、“疾病中欠缺可预期的资源援助”,等等;
  ⑷.缺乏正式的社会参与,如,“上次选举未曾投票”、“未参加工会或员工协会、教育课程、运动俱乐部或协会,或者政党”、“未参加志愿活动”,等等;
  ⑸.休闲遗缺,如“过去一年内未有离家的假期活动”、“一周内未超过五小时的特定的休闲活动”,等等;
  ⑹.教育遗缺,如“低于十年的义务教育年限”、“未有正式的学校文凭或继续教育课程或学徒的证书”,等等。
  汤森通过对2000多户居民进行访谈,给以上指标进行打分,最后得出了50个与收入高度相关的指标,汤森从中选出了12个“遗缺指标”:
  ⑴.最近一年内未离开家有一周的度假;
  ⑵.(成年人)最近四周内未有亲友到家里用餐或点心;
  ⑶.(成年人)最近四周内未外出到亲友家用餐或点心;
  ⑷.(儿童)最近四周内未能与朋友游戏或饮茶;
  ⑸.(儿童)最近一次生日未举行庆祝会;
  ⑹.最近二周内未能于下午或夜间出外消遣
  ⑺.一周内未能使用新鲜肉食四天;
  ⑻.在过去二周内没有享用煮食一天以上;
  ⑼.一周内未能有热早餐多天;
  ⑽.家里无电冰箱;
  ⑾.家里不长有星期聚会;
  ⑿.家里未有四项基本设备(抽水便池、洗手池、浴室以及煤气炉或电炉)。
  汤森将根据实证研究得到的2000户居民的“遗缺指数”与他们的收入作出了一条曲线。他在曲线上发现了一个“遗缺门槛”,亦即当收入低于这个“遗缺门槛”时,遗缺指数会迅速增加,因此相对“遗缺门槛”的在代表“收入”的横轴上的那一点就是贫困线的替代点。
生活形态法(图1)
  资料来源:阿尔柯克,《认识贫困》(UnderstandingPoverty),伦敦,麦克米伦(Macmillan)出版公司1993年版。
  香港的周永新也曾于1981年应用生活形态法制订香港的贫困线。首先,他通过征求家庭服务社工人员的意见,设计了一份有34个问题,涉及到衣食住行,居所设施,对教育、医疗服务的使用,生活习惯和社会规范5个方面的问卷,通过问卷调查来确定哪些生活形态是贫困户所独有的,调查结果是,其中有10个项目是被访问者认为最足以代表贫困户的。基于调查的项目要适用于所有的家庭和反映多方面的生活形态,周永新对上述调查结果又作了调整,最后制订出下列9项区分贫困的指标:
  ⑴.家中是否每一个成员都有自己固定的床?
  ⑵.家中赢没有电视机?
  ⑶.家中有没有雪柜?
  ⑷.家人有病时是否通常看私家医生?
  ⑸.家中有喜庆事时,全家一般有没有出外吃饭?
  ⑹.除了过年过节,平日有没有宰鸡宰鸭?
  ⑺.亲友有喜庆时有没有送礼做人情?
  ⑻.过年时,有没有派利是?
  ⑼.有没有找朋友饮茶吃饭?
  周永新用上述问题,访问了800个月收入在4500元以下的家庭,以每个家庭中的1个成员为调查对象,回答“是”的给予0分,回答“否”的给1分,最后平均得分是2.51分。周永新认为:分数高于2.51分的家庭,其生活状况可以说要比香港一般中下阶层的家庭更差;从收入情况看,这些家庭的月收入在2000—2199元之间。因为被访问的家庭的平均人数是4人,所以月收入少于2000元是香港4人家庭的贫困线;就个人平均月收入而言,贫困线在月收入400至499元之间。
生活形态法的优点
  如前所述,生活形态法是从一个不同的角度入手来观察问题的,它比较符合人们观察事物的一般思路,即先从人们生活的外部形态入手,确定哪些人属于贫困者,然后再来分析他们(遗缺)的需求以及消费和收入。这为研究确定贫困线的方法开辟了一条新的思路,它的优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㈠.生活形态法可以沟通主观和客观

  正如汤森所强调,遗缺指标法是一个综合性的、可以对“遗缺了的需求”进行定量分析的、操作性很强的界定和度量贫困的方法。生活形态法沟通和融合了主观(社会评价)和客观(社会状况),从社会大众的主观评价中得出了客观存在的贫困家庭的生活形态(包括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等等),再进一步与他们的收入联系起来,获得贫困线。这样做,使贫困的定义和度量不再是被社会静态地看成是特定的人群特有的现象,确实要比以现行救助标准作同义反复或事先就确定一个贫困比例的做法要高明得多、合理得多。
  ㈡.生活形态法使贫困的涵义扩大到社会方面

  生活形态法使贫困的定义和度量不再仅仅局限于在“什么是生活必需品”这样一个狭小的范围里而纠缠不清,扩大到与此相关的不同领域,不但涵盖了物质方面的(遗缺)的需求,也包括了社会方面的(遗缺)的需求。使定义和度量贫困的考虑趋于多元化,避免了以偏概全。事实上,通过这样的调查还可以扩大整个社会对贫困的认识的视角,从而为解决包含相对静态的绝对贫困问题在内的、动态的相对贫困问题开辟了一条新的思路。
  ㈢.生活形态法可以有效地比较人们的生活状况

  汤森(1993)还认为遗缺指标法有利于帮助政府和社会认识大众对贫困的评价,也能帮助人们更清楚地认识自己,因为有一部分生活在贫困之中的人可能自己并不觉悟,或者自以为自己生活在贫困之中而其实不然。因此,用这样的调查来比较人们的生活状况而从中得出较为有效的界定是很有必要的。
有关生活形态法的争议
  生活形态法引起的争论也是很激烈的,譬如皮厄乔德、赛恩(Sen)以及马克和兰斯利都提出过不同的看法。
  ㈠.对汤森所说的“客观的社会观察”提出质疑

  维特—威尔逊指出:观察者基于什么样的哲学基础和价值观念,以什么样的事实为根据来作出判断才可以拥有诠释社会的真正需求的“权力”。在具体的调查中,因为生活方式比较抽象,虽然每一个人都能体验到,但要被调查者清楚地、具体地表达出来却谈何容易。
  ㈡.对生活方式与收入或资源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关系持怀疑态度

  虽然生活方式可以反映一个家庭的收入或拥有的资源的多少,但生活方式与收入或资源有没有直接的联系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有一些人的生活习惯是不会随收入的增减而发生变化的,至少在较短的一个时期内是这样。另外,“选择”与“限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皮厄乔德指出:“选择不去度假与外出用餐是一回事,社会学家或许有兴趣探讨其原因,但是对关切贫困者而言却不具意义;然而因缺乏或没有机会度假或外出用餐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㈢.对“相对遗缺”的概念提出不同意见

  这主要是来自“绝对主义者”的挑战。譬如赛恩坚持认为贫困并不是指相对地比社会中的其他人更穷,而且也是缺乏基本的物质条件和机会,亦即缺乏某种最起码的“能力”,而这种最低的能力是一种绝对的概念。赛恩并不反对相对贫困的概念,而是认为它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的共识。但是,在相对的贫困中仍有其绝对不变的共通的部分,譬如,饥肠辘辘、衣不蔽体、无家可归,等等,是无论在何时何地都会被认作“贫困”的。
  ㈣.对“贫困门槛”持怀疑态度,认为它实际上可能不存在

  皮厄乔德认为:到目前为止,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确实有此遗缺门槛的存在。
参考文献
唐钧.《中国城市居民贫困线研究》.第六章 常用方法之三:生活形态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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