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马(Hummer)最早是美国AM General公司(简称AMG)生产的,现在,悍马的商标使用权和生产权归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所有。
悍马超长版
AMG公司的创始人是一位自行车制造商乌特,1903年成立越野(Overland)汽车部。 1908年,约翰.威利购买了越野汽车部,并于1912年成立威利斯-越野(Willys-Overland)汽车公司,生产威利-骑士汽车。二战期间的 1940年7月11日,美国军方向135个企业发出了研制一种轻型侦察车的招标书,条件苛刻而且时间紧,有福特等三家公司揭标,其中一家就是威利斯-越野汽车公司,生产最早期的吉普“WillysMA”。后来军方综合三家企业的产品优点,以WillysMA做基础,委托威利斯-越野汽车公司重新进行标准化设计,这种标准化车就是WillysMB。至二战结束时,威利斯公司生产了36万辆WillysMB吉普车。
1953年,商人凯赛购买了威利斯-越野汽车公司,更名为凯赛-吉普公司。1970年美国汽车公司(后被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兼并)购买了凯赛-吉普公司,又改后为吉普公司,该公司由商务汽车部和政务汽车部等两个独立部门组成。1971年政务汽车部成为美国汽车公司子公司- AMG汽车公司。
1980年美国陆军决定研制一种通用型的4轮驱动轻型卡车,主要目标是取代当时比较落后的多型号军车,将多种型号的车辆统一成单一型号的车辆,以求降低采购成本、简化备件供应和维修。并于1981年向美国各大车厂招标。结果AMG公司凭借长期生产军用车辆的经验优势中标,并很快制造出样车,取名Hmmwv,通过3.2万公里的行驶测试。1983年美国军方与AMG公司签订了首批供应5.5万辆Hmmwv的合同;同年,美国LTV公司从美国汽车公司手中购入AMG汽车公司。至今,Hmmwv系列车辆车产超过14万辆,美军方装备了10万辆,并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Hmmwv曾参加了海湾“沙漠风暴”战争,承担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任务。战后美国五角大楼公布战事的最终报告称:“Hmmwv车满足了一切要求,或者说超出了人们的要求,……显示了极好的越野机动性能,其可用性超过了陆军的标准,达到90%。”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悍马 H2
1992年,AMG又转入了Renco集团。同年,AMG推出了Hmmwv的民用车,取名Hummer,译音“悍马”,一个十分贴切的中文名称。由于优异的运行性能,被业内外人士誉为“越野车王”。反而“老祖宗”Hmmwv少人知晓。
Hmmwv外观刚烈,凶悍十足。它不是为民间设计,而是为美军的严酷要求而设计出来的。军队要求汽车在几乎满负荷的使用情况下,其使用寿命长达12年。前所未有的动力性能、操纵性能及耐久性能,能够适用于各种特殊的路面,能够行驶许多运动型车辆无法行驶的道路,被业界誉为“越野车王”。它具有高尺寸的离地间隙,大角度的接近角和离去角,车体宽,重心低,V8柴油机,全时4轮驱动,独立悬挂,动力转向等。还有中央轮胎充气系统,驾车者可以变化轮胎气压,装配泄气保用轮胎,轮胎泄气时仍可以48公里时速行驶30公里。而悍马在舒适性、内部装饰、动力性能与军用型Hmmwv有所改变外,车型外表仍保持一致,在城市行驶特别的“另类”。
悍马系列有五种车型,分别有两门、四门硬顶两厢体车,四门软蓬两厢体车,四门及两门皮卡。现在,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已从AMG公司获得悍马的商标使用权和生产权,并设计了新款悍马H2,内部装饰豪华,真皮座椅,中央信息显示系统,GPS卫星导航系统、DVD及音响系统、夜视行驶系统、移动电话座与手提电脑等,已经在2002年初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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