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先生:
如果出现你所说的只卖出1股 股票的情况, 股票成交价格为5.00元,以沪市为例,你应付的交易费用应该是6.01元(其中,印花税0.01元=5×0.2%;佣金≤5×0.3%=0.15元,起点5元;过户费用1×0.1%=0.001元,起点1元)。扣除费用后,你的卖股收入应该为-1.01元。也就是说,你会拖欠证券公司的钱款。
不过,你举例所说的情况只在理论上存在,在实际中却不大可能出现。这是因为:
首先,根据交易规则,买入 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最小买入单位为1手即100股。但由于送配股等行为的出现,可能会使投资者手中的 股票出现不足一手即100股的零股情况。如最初持有某只 股票700股,先实施10送3股的送股方案,持股数变为910股,该股又实施10送1股的送股方案,持股数又变为1001股,这时可以在任一交易日卖出1001股。但在卖出时,投资者必须一次性将零股卖出,也就是说,1001股必须一次全卖,不能先卖990股,再卖11股。这样,就不会出现单独卖出1股的情况。而一次性将1001股卖出,如果成交价仍为5.00元,以沪市为例交易费用应该是26.04元,就不会出现你所说的账户为负的情况。
其次,我们向上海多家证券营业部电脑房工作人员所作的调查表明,营业部的电脑系统往往具有自动识别的功能,当客户委托后,它会首先判断客户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情况,当资金不足时,营业部的电脑系统就不会把这笔委托发送到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所以也就不会存在欠证券公司的钱的情况。
不过,这也说明在证券交易中,小额成交时交易费用所占比例会相对较高,这也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时应该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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