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本权证,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权证;备兑权证则是由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通常为投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从定义来看,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发行人不同:股本权证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而备兑权证发行人为第三方机构。除此之外,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还有以下区别:
首先是标的资产的范围不同。股本权证给予权证持有人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权利,因此,股本权证的标的资产仅限于上市公司股票;备兑权证标的资产则可以为个股、一篮子股票、股价指数等等。显然,备兑权证在标的资产的设置上要比股本权证灵活得多。
其次,权证的发行目的不同,持有者的权利行使方向也存在差别。股本权证通常被上市公司用来作为融资或者股权激励的工具。如分离交易可转债,派发认购证可以起到吸引投资者的作用,同时还具备二次融资的用途;备兑权证是由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杠杆投资和风险管理的工具。备兑权证可以是认购证也可以是认沽证。如果投资者看好某只股票但没有充裕的资金,可以通过购买这只股票的认购证来以小博大,享受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利用备兑权证来进行风险管理。
第三,股本权证的流通量一般是固定的,而备兑权证的流通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改变。股本权证发行之后,流通量一般是固定的。而在特定情况下,备兑权证发行人可以增发备兑权证,因而其流通量通常并不固定。例如,在香港市场,交易所规定,当备兑权证的街货量超过权证发行量的50%时,发行人可以申请增发权证,从而增加权证的流通量,以满足市场需求。
最后,结算方式和行权结果存在差别。股本权证持有人行权是采用股票结算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新股来满足投资者的行权要求,行权将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备兑权证的结算方式则比较灵活,既可以股票结算也可以现金结算。以现金结算时,权证持有人以行权价与标的资产结算价格的差价收取现金,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本变化。以股票结算时,以认购证为例,发行人通过在市场买入(或自己原持有的)标的股票来满足投资者的行权要求。这样,股票只是从备兑权证发行者手中转移到权证持有人手中,因此也不会涉及上市公司股本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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