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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代销招银理财招睿全球资产动量十四月定开1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

1月19日招商银行代销招银理财招睿全球资产动量十四月定开1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产品代码:122050)

产品类别:招睿系列代码:122050C(代销)理财产品登记编码:Z7001620000151

发售起始日期:2021-01-19 10:00发售截止日期:2021-01-25 17:00

产品到期日:2031-07-26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类型:固定收益型风险评级:R2(谨慎型)

销售渠道:网上|手机|PAD币种:人民币


产品登记编码:Z7001620000151,投资者可以根据该登记编号在中国理财网(网址:https://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A份额(销售代码【122050A】):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仅指作为产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B份额(销售代码【122050B】):公司客户专属

C份额(销售代码【122050C】):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仅指作为产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产品A、B、C份额总发行规模下限5000万元,上限合计30亿元,若产品A、B、C份额发行规模超出对应的上限,销售服务机构有权结束该份额的认购,停止接受该份额的认购申请。

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 理财计划认购 。


A、B、C份额首次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超出首次投资最低金额部分,须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

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 理财计划认购 。


A、B、C份额投资者单笔认购上限均为5000万元和本理财计划相应A、B、C份额规模上限中二者的较小值。


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特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而蒙受损失且不设止损点。在理财计划对外投资资产正常回收的情况下,扣除理财计划税费和理财计划费用等相关费用后,计算理财产品的可分配利益。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全球连线、可视柜台、网上托管银行方式或者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本理财计划份额。


2031年7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通过信息公告的形式向投资者公告。


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包括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


1.固定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固定投资管理费,固定投资管理费率0.30%/年。固定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2.销售服务费:

A份额:销售服务机构不收取理财计划A份额销售服务费。

B份额:销售服务机构收取理财计划B份额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0.50%/年。销售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C份额:销售服务机构收取理财计划C份额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0.50%/年。销售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3.托管费:托管人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率0.03%/年。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4.浮动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浮动投资管理费。每个开放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计提评价日,当某计提评价日的年化名义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超过5%时,计提超出部分的20%为浮动投资管理费。浮动投资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5.其他(如有):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其他费用:

1.认购费/申购费:

A份额:投资者认购/申购本理财计划A份额需支付0.6%的认购/申购费。

B份额:投资者认购/申购本理财计划B份额无需支付认购/申购费。

C份额:投资者认购/申购本理财计划C份额无需支付认购/申购费。

2.本理财计划A份额、B份额及C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

认购/申购费不属于理财计划费用,不由理财计划承担,由投资者承担并于认购/申购时单独支付。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 理财计划费用 理财计划申购、赎回 。


在本理财产品投资周期内,产品所投资的挂钩招银理财全球资产动量指数(MMA指数)的欧式看涨价差型期权会以一定参与率获取该指数上涨收益。除挂钩标的表现外,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收益还受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收益、期权费用支出、期权收益结构和理财产品费用、税收等多种因素影响。


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理财计划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计划进行的收益承诺。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计划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理财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该调整将通过本《产品说明书》之 信息披露 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每周五及开放日、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五为非交易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招银理财于估值日后第2个交易日公布该估值。

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 理财计划估值 。


本理财计划14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投资者可在申购、赎回期提交本理财计划的申购、赎回的申请。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未赎回部分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详细内容见以下 理财计划申购、赎回 。


投资者可于申购、赎回期内向管理人提出赎回申请,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的每个申购、赎回期,若每日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超过上一工作日日终份额的10%,即为发生巨额赎回。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管理人有权依照当日内投资者赎回递交申请的顺序,依照时间优先(即先申请、先赎回)的原则确认投资者的赎回,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的每个申购、赎回期,如净赎回额超过申购、赎回确认日前一工作日日终的本理财计划产品总份额的10%的赎回申请,管理人有权拒绝超过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理财计划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

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 理财计划税费 。

若税费政策调整,可能影响理财计划投资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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