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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应转到哪?人社部门细解读

又到毕业季

离开象牙塔前

转档成了毕业生

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毕业生档案应转到哪?人社部门细解读(图1)

8月7日,山西省人社厅对毕业生转档问题进行了解读。人社部门提醒,高校毕业生的学籍档案在申请职称评审、报考公务员、政审、申领养老金待遇都有着重要作用,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每一个毕业生都有专属的学籍档案。毕业后,档案将由学校转到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或相应的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 考上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国企工作的毕业生其档案会转到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保管;

  • 在民营企业上班,档案可以转到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

  • 出国留学或计划考取研究生的,档案将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保管;

  • 创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的,档案都要转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保管;

  • 找到工作又离职了,档案也要转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除了第一种情况外,其他情况档案都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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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8种情况――

  1.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 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3. 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4.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5. 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6.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7.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8. 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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