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企工作,英语成为一项无比关键的能力。掌握日常英文之外,*要紧是能读懂字里行间的微妙含义。
以下几句在工作场合经常使用的地道英语,你知道它们的潜台词是什么吗?
直译是“无意冒犯”的意思。和上级经理或者资深人士讲话的时候,这句话能起到保护作用。
它的意思有两个,一是我下来说的话可能会冒犯您,但我还是要说;二是我先打了埋伏,所以您不好意思跟我计较。比如:
这说的是:“老板,无意冒犯,康妮经验有限,智商低下,无法担任市场部经理,就算她是你侄女也不成。”
注意,如果康妮不是老板的侄女,而是小三,千万不要这么说。
在印度出差,当地的首席财务官以他荷兰人特有的直率,和他高级副总裁的身份,对我所在业务部门提出尖锐的批评。在我的印度和新加坡同事惊讶和难以置信的目光注视下,我沉着地以这句话开头,为我们展开辩护。结果出人意料的好,荷兰人之后和我单独聊了十分钟,还建议我考虑调去印度工作。
如果忘了在发表意见前说这句话,还有个补救的办法,就是在说完后加上一句“no offense(无意冒犯)” ,意境基本相同。
按照社交礼仪,对方听到这句话,就算心里不情愿,也得回应“none taken(未曾介怀)”。
不过这段对答多少有些陈腐老套,更容易出现在《唐顿庄园》里的阴森大宅,或者《广告狂人》里充分供应酒精的办公室,在当今,除非是《绯闻女孩》里的上东区富二代聚会上。
直译是“去过那地方,做过那件事”,引申含义是“这些我都见识过了”,文艺点说是“曾经沧海”,通俗点说是“老子吃过的盐比你吃过的饭还多”。
通常当下属或者同事——有时是过于嚣张的候选人——侃侃而谈,唾沫横飞时,这个短语可以有效地压倒对方气势,或者我母亲常说的:一丈水退去八尺。比如:
这是在告诫对方:“你的提案再好,也是我三年前就做过的了,给我闪一边去。”
这个句子有时可以完全按字面意义来用。我朋友Angela最近加入一家中型公司,做人力资源总监。下属里有位女士,言必称她之前服务的公司体系多健全,实践多完善。
巧合的是——对那位女士来说,不幸的是——Angela若干年前也在那里工作过,对情况一清二楚。她耐心听完对方讲话——换作我,可能没这个耐心——然后说“我也在那家公司干过”,于是她们间的人际动力学在“been there”之后,“done that”还没说出之前,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我无法肯定,也无法否定,那位女士不久后的辞职与此有关。
直译是“我同意,我没问题”。但在企业中,很多时候它是用于反讽的,表达的意思正好想法,接近“我不爽但也不在乎”“爱谁谁吧”,适用你不愿意接受别人的观点但又不想直接否定的场合,以主动的口气表达,具备passive-aggressive美学。比如:
配合上适当的语气和表情,所有人都会明白你说的其实是:“大卫的决定会让我的部门产生额外的工作和成本。真以为我无所谓?”如果你的助理够醒目,会在这时播放杨坤的同名歌曲。而大卫,说不定会改主意。
必须指出,这句话要起作用,对方需要具备一定的情商,能听出你的弦外之音,所以要避免在工程师居多的技术或研发部门使用。
同时,还要指望对方有改变主意的可能,碰上过于强硬的老板,或者特别喜欢占别人便宜的同事,效果都要大打折扣。
直译是“此中有零星真相”,暗含的意思是对方的论点大部分都没用处。我很喜欢以这个句子,来安慰那些说了半天废话的人。比如:
这里的意思是“虽然安迪说的都是些胡扯和嘟囔,令人费解,但有一点他说对了,人总要吃饭。”没有了安迪这样的人,会议可能会更高效,但一定会很无趣,我的优越感也会丧失殆尽。
当我还是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裁时,有个新加坡人Chong是业务发展副总裁,他脑筋脱线,经常词不达意,口不择言,不过他脾气很好,其他人怎么嘲弄他都不会生气。
有次他又胡言乱语后,我及时指出Chong的话固然无稽,但a sliver of truth in it是有个称职的业务发展部门负责人太重要了。众人纷纷抚掌,连Chong自己也同意呢。
直译是“不用想就知道”的意思,引申含义是“这问题太简单了,连傻瓜都明白”。这句话的强大之处在于,你的论点无论正确与否,一下子变得有压倒性的说服力,因为反对你的人要冒着被当成“傻瓜”的风险。而企业里的任何人,都*怕做傻瓜,即使不少人其实就是。
使用得当,你可以轻松地在会议中推进自己的议程。比如:
翻译成中文是“共享服务中心要关注链条本身,而不仅仅是链条的结点。傻瓜都看得出来”。
不明白我的意思吗?没关系,我是瞎编的。重点是,谁也不会发表不同意见,尤其那些确实没有商业常识的。
毫无疑问,在观点里加入大量云山雾罩,晦涩难懂的词汇,会让no-brainer更无法抗拒。
直译是“我有个朋友在动物园工作”,引申含义是“我的意见来自我的专业朋友”,这会让你的观点顿生一种权威性。在实际情况中,要根据具体话题,随即应变调整你朋友的工作地点。比如:
我向同事们指出:“旧的战略已经行不通了,因为最近的人口发展已经改变了目标客户的构成。我在的朋友说的。”
用这句话时可以适度夸张,但不能太过分。被人揭露你的朋友不在,而是水务局工作是很尴尬的,起码你得有个在计生委的。
还有千万记得,说这话前要搞清楚其余在场人是否有比你更可靠的消息来源。如果有人配偶就在工作,赶紧换个话题。
还可以用这句话来打断偏题的讨论。有一回我向管理团队汇报,人力资源团队通过在离职面谈中取得的信息,成功查获员工监守自盗的案件,就在大家纷纷了解详情时,前面提到的Chong又插嘴了:那个提供证言的员工怎么样了?我没好气地说:我把他送去证人保护计划了,I have a friend at FBI.
直译是“事情本来如此”的意思,但在企业当中用,更多体现了“束手无策”的窘境,和“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无助。比如:
这通抱怨是说:“客户把最后期限提前到今天了?该死,但也没办法。”我们都听过老生常谈说企业中不变的是变化本身,频繁的公司并购、部门重组、领导更替,都会让人筋疲力尽,这时候,也就只有说一句it is what it is的份了。
某公司在杭州开人力资源年会,当时正好是新人力资源模式历经两年成型,全国各地同事齐聚一堂。
会议主题也很应景地列为:One Company, One Team, One Direction,翻译成中文是“企业一体,团队一心,方向一致”,在场人未必都同意这个标题,但大局已定,it is what it is. 放到今天,这个名字就不合用了,除非主办者是英国男孩偶像团体One Direction的歌迷,打算邀请Niall、Zayn、Liam、Harry和Louis来现场演出。考虑到出席人力资源会议的已婚妇女居多,她们应该不会中意这样的正太组合。
等等,我刚查了Facebook,One Direction的歌迷主体就是已婚妇女。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过,it is what it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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