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24号)显示,原百倍保险代理公司榆林分公司未对业务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未制作客户告知书。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五条,陕西银保监局给予原百倍保险代理公司榆林分公司警告,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刘尚荣警告,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百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已于2018年7月12日注销。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未按规定制作、出示客户告知书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
相关文章
- 榆林学院
-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 榆林学院排名2022最新排名-榆林学院排名全国第几
- 榆林市专科院校排名2022-榆林市哪些专科院校好
- 榆林本科院校介绍2022-榆林市哪些本科院校好
- 2022榆林市所有大学排名-榆林市有哪些大学本科专科
- 李玉宾(执业中医师)
- 202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多少分合格
- 2021执业药师成绩在哪公布 什么时候可以查成绩
- 2022执业药师报考条件最新规定 中药执业药师报考条件改革2
德迅网 » 原百倍保险代理榆林违法遭罚 业务人员未执业登记
免责声明:本文由网友提供互联网分享,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