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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

  吕良,信融财富副总裁,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硕士,在公安经侦部门和检察机关工作十余年, 先后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和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曾担任北京市某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指挥及参与查办多起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正国级职务犯罪案件;有律师资格、对企业职务犯罪和刑事风险防控有较深入研究,曾任滴滴出行集团应急管理负责人。

吕良(图1)

  最新采访

  :互联网金融受到冲击,现在一部分人会将财富投入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但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并不是很成熟,对于个人来说,您觉得财富如何分配比较合理呢?

  吕良:在资金的分配比例投资,我觉得这是一个根据个人情况,不能一概而论,第一你的投资水平是否专业,如果属于专业水平,可以投到风险大收益高的领域,因为风险和收益成比例,一个是风险承受能力另外是风险偏好和投资水平,如果本身是一个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差,投资水平也比较差的话,我建议还是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比较稳妥的理财产品但是还是应该要不同领域的进行分配,如果光存银行,基本上就是亏钱的,这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不保证通胀

  :关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有集资诈骗罪,这三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吕良:非法集资并不是刑法上的一个概念,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非法集资做出定义,非法集资只是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说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批准违法金融法规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它不是一个犯罪概念,但是在通常的日常生活中,或者说在经济生活中,经常会提到非法集资犯罪,它对应的实际上在刑法里面可以对应四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罪非法经营金融罪,它是违反金融法规,还有擅自发起股票政权罪,这四个就是非法集资犯罪

  :金融科技也是一个比较新兴的行业,从世界范围来讲,比较成熟的市场是哪些国家?跟中国相比,您觉得中国在这个行业主要的缺陷或者做得不太好的地方在哪儿?

  吕良:我刚加入互联网金融行业不久,我是负责法规这块的,所以对金融科技这块,我还不是很了解,但是现在有个提法就是,原来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金融,现在金融科技就是金融+科技,至于国外有什么可借鉴的,我觉得所有的都是滞后的

  :投资P2P,难免会有一些踩雷的情况,以e租宝为例,遇到这样的情况,投资人对维权方面,会有哪些注意的事项?

  吕良:第一投资者首先要搜集保存证明,比如电子合同,比如说资金的交易记录等等,把这些证据搜集固定保存好

  第二按司法机关的要求登记债权,登记债权的时候提供相应的证据,这等于在司法机关提出要求的时候,一定要积极的配合司法机关

  第三个,e租宝因为它是这样的,它可能有的项目是有真实借款人和真实项目的,如果有这种情况,比如你出借的资金借到真是的项目上的时候,我觉得到最后可以要求真实的借款人,在债务到期之后,要求他来清偿的

  :消费法新增了金融消费权益维权,这有什么特点?

  吕良:我做了28年银行,我总结了一下,我这个28年的过程是被骗了28年的过程,不是被人家骗,总是被防骗我今天在这里跟大家讲是让大家防范风险,哪些组织可以慎重地去做一下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成立了一个金融消费者委员会,而且产生了38个专家委员会的专家,银行保险证券,欢迎投资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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