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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英

张贵英(杀人案凶手周克华的女友) 0 0

张贵英(1992年—),女,四川宜宾人。媒体报道其为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凶手周克华的女友。2012年8月15日,在周克华被击毙后,张贵英被警方提审。2013年3月22日上午,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一万元,张贵英表示不上诉。
    中文名:张贵英 外文名: 别名:军师、英英、小英 民族:汉 籍贯:四川宜宾 毕业院校: 职业:自由职业 主要成就: 出生地:四川宜宾李端镇新田村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92年 事件:窝藏周克华 男友:连环杀手周克华 学历:初中

简介

2012年8月14日晨6点40分左右,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告破 周克华在渝被警方击毙。随后,重庆警方经过周密侦查,发现凶犯周克华在重庆有一女友,名叫张贵英。

据悉,张贵英对周克华的系列罪行有详细的了解,警方正在对其突审。

据悉,张贵英与周克华来往密切,曾在同一间出租屋内同居过。有媒体报道称,周克华每次在作案之前都会将自己的作案计划和女友张贵英沟通,而8.10血案后第一天,周克华还曾和女友逛商场。

周克华女友张贵英涉嫌犯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22日在重庆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宣判。张贵英被判5年罚金1万不上诉。

个人经历

张贵英,1992年出生于四川宜宾李端镇新田村,读初三时就患上了癫痫病。由于患上癫痫病后,智力下降,成绩变差,初中毕业后就不读书了。

早期打工经历

2008年底,初中毕业的张贵英与同村姐妹一道,加入了南下珠三角的务工大军。在这期间,打工妹张贵英,不断重复着进城回乡进城回乡的生活。 

2009年上半年张贵英离开了广东中山的工厂,返回宜宾老家。她的父亲曾对媒体说:“女儿离开广东中山回家,是因为癫痫病情加重。”回到宜宾后,张贵英先在当地一家电子厂找了份工作,没干几个月辞职了。后来在她姑妈的介绍下,到宜宾一家大型酒厂贴标签,一直干到2011年初辞职。 

2011年2月,张贵英离开宜宾,只身南下深圳。4个月后,她又辞工回了宜宾,回到宜宾老家后,张贵英大部分时间待在新田村的家里。 

2011年年底,张贵英在宜宾市里开始了新的工作。在宜宾市工作时,她租房住在城里,偶尔回家一次。

结识周克华

2012年4月左右,一名自称“刘东”(周克华)的男子来到她所在的按摩店,每次付费150元。刘东先后找过其他人,但找得最多的还是张贵英,后来渐渐发展为只找她。认识之初,刘东向张贵英吹嘘,自己是2005年十大杰出青年,毕业于哈佛大学,家里有家族企业,几分钟便可以入账几万元。

“刘东”(周克华)提出花1万元包养张贵英一周。2012年5月1日,张贵英打车来到宜宾市翠屏区莱茵河畔小区内的花园与刘东(周克华)见了面,刘东(周克华)给了张贵英一叠用报纸包好的钱,并对张贵英说,“如果干就收下,不干就退给我。”说完后,刘东就离开了。张贵英同意了。

此后的一周,刘东晚上就留宿在张贵英的租住处。一周期满后,刘东(周克华)问张贵英是否要继续,并再次给了张贵英一万元,张贵英表示同意后,刘东(周克华)又提出,白天也要住在张的租住处。张贵英同意了,要求是,住一个白天给1000元。刘东并没有反对这个要求。

第二次包养期满后,刘东(周克华)称自己的租住房到期了,想继续住在张的住处,张贵英也没再问其要钱。直到此时,刘东(周克华)才告诉了张贵英他的真实姓名:周克华。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刘东还将自己的身份证给张贵英看。

一次,周克华问张贵英知不知道“曾开贵”是谁。张表示不认识,随后,周克华就开始在网上搜索发生在南京、长沙、重庆等地的持枪抢劫杀人案,并称这些案子都是自己做的,还拿出了一支枪给张贵英看。周克华对张贵英说,自己是很坏很坏的人,但不会让张贵英吃亏,会给她买房、买车、治病,大约可以给到她40万到50万。前提是要跟他一起做事。

张贵英一直觉得,有了钱就可以出人头地,她表示愿意跟着周克华一起做,但周克华此时却说:那你怎么让我信任你呢?张贵英问周克华如何才能信任自己。周克华说,张要交一份投名状。张又问什么是投名状?周克华表示,张贵英得先杀一个人,或者跟自己到重庆去做事。

“我从来没有杀过人,很害怕。”张贵英说,她随后选择和周克华一同前往重庆“做事”。

被捕

2012年8月14日,周克华被重庆警方击毙。次日,重庆警方将张贵英刑事拘留,羁押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

庭审

2013年1月,检方对张贵英提起公诉。1月15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张贵英看见周克华持有枪支。2012年8月10日上午9时35分左右,周克华在沙坪坝区凤鸣山中国银行上桥支行门口实施持枪抢劫杀人。当天中午12时左右,周克华约张贵英见面,将抢劫得来的赃款6万元交给张贵英。同年8月10日至13日,张贵英多次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周克华联系,将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相关情况告知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用于化妆的口红。

检察机关认为,张贵英明知周克华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建议对其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张贵英明知周克华所给6万元现金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对其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贵英一人犯数罪,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建议对其合并执行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庭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审理。控辩双方就张贵英是否构成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证据的证明力等进行了辩论。

宣判

2013年3月22日上午,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一万元,张贵英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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