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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

双师型教师(双职称型或者双素质型的老师) 0 0

双师型教师是高职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特色和重点,大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和教育界的共同呼声。所谓双师型教师是指双职称型、双素质型,也有指双证书论、双能力论、双融合论[1]。
    中文名:双师型教师 民族: 出生地: 毕业院校: 学位/学历: 职业: 专业方向: 职务: 学术代表作: 主要成就: 外文名:double-position teachers 所属类别:高职教育教师队伍 内 涵:双职称型、双素质型

简介

内涵

何谓“双师型”教师,目前有的学者将其概括为两种:

一是“双职称型”,即

教师在获得教师系列职称外还需要取得另一职称;

二是“双素质型”,即教师既要具备理论教学的素质,也应具备实践教学的素质。

而有的学者则将“双师型”教师的理解概括为三种:

一是“双证书论”,认为具有工程师、工艺师等技术职务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并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即为“双师型”教师;

二是“双能力论”,认为既要能胜任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教师,就可看做是“双师型”教师;

三是“双融合论”,即既强调教师持有“双证”,又强调教师“双能力”。但不管是哪种概括,目前教育界对“双师型”教师的理解,一是停留在字面解释上,二是表现为较有理性的综合解释。

1.字面解释。在高职院,对“双师型”教师概念的理解停留在字面上的不乏其人,简单地说,“双师型”教师就是“双证”教师或“双职称”教师,即“教师+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如“教师+技师(会计师、律师、工程师等)”。2.从“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着手,对“双师型”教师概念进行理性的综合解释。

按照目前教育界这方面的解释,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具有教书育人,又具有进行职业指导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2)具备与讲授专业相对应的行业、职业素质,要求具备宽厚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针对这一点,有

双师型教师

双师型教师

学者还提出,“双师型”教师应能按照市场调查、市场分析、行业分析、职业及职业岗位群分析,调整和改进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注重学生行业、职业知识的传授和实践技能的培养,能进行专业开发和改造等。

(3)具备相当的经济素养,即具备较丰富的经济常识、熟悉并深刻领会“人力资本”、“知识资本”等经济理论,树立市场观、质量观、效益观、产业观等经济理论。自觉按照竞争规律、价值规律等市场经济要求办学办事,并善于将经济常识、规律等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4)具备相当的社会沟通、交往、组织和协调能力。即既能在校园内交往与协调,又能在企业与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

(5)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即在具备良好的班级管理、教学管理能力的同时,更要具备企业、行业管理能力,懂得企业和行业管理规律,并具备指导学生参与企业、行业管理的能力。

(6)具备相应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即要适应资讯、科技和经济等快速变化的时代要求,具备良好的创新精神,善于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创造性活动的能力。

解读误区

1.按照字面对“双师型”教师内涵进行诠释,并依此指导实践,已经给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带来许多不利影响。一是一些高职院校将“双证”持有者首肯为“双师”。其实,有些教师持有的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与其所讲授的专业根本不对口,如持有会计师证书的教师,讲的是市场营销课。二是有些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完全是通过书本学习,再通过考试获取的,缺乏实践性。如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证书就不一定代表持有者的实践经验和能力。三是由于高职院校重视教师的“双证”,导致一些老师不择手段地获取另一不中用的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枪手”代考等弄虚作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2.若从前面所阐述的应具备的多项素质和能力的角度来理解“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其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第一,内涵的实践性不明确。前面所提到的“应具备宽厚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及“……进行专业开发和改造”,对“双师型”教师来说,一是实践性的外延过于宽泛,二是要求也过严,几乎没有哪个个体的“双师型”教师能全部做到。严格地说,“双师型”教师应该具备与其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相对应的职业能力即可。至于“专业开发和改造”,应属于系部乃至院校完成的课题,不是一般“双师型”教师能独自完成的。

第二,要求“双师型”教师具备良好的“经济素养”,懂得“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并掌握“行业、企业管理规律”,显然与实际相去甚远,而且也行不通,做不到。作为一个“双师型”教师来说,最重要的是对其所授专业相对应的行业动态有所掌握,并能将目前行业中的应用性技能传授给学生,使学生能很快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即可。至于市场经济规律、人力(知识)资本管理、行业、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素质,“双师型”教师是否要具备,应该看个案而定。

如市场营销专业的“双师型”教师,必须掌握市场规律方面的知识;但对精细化工专业的“双师型”教师来说,就未必要具备熟悉掌握市场规律、管理理念方面的素养。

第三,沟通、交往、协调、组织能力方面的要求,是一个高职院校教师必备的素质,不应该作为“双师型”教师的特殊要求。现代社会中,不管哪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其沟通、交往、协调等能力是基础的、基本的能力。当然,当我们沟通专业性问题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也很重要。基此笔者认为,沟通、交往、协调和组织能力是高职教师的必备素质和能力,当然“双师型”教师也该具备这方面的素养。

其他

准确把握

1.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首先应是个合格的高校教师。高职院的教师,首先应取得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教师资格。从教师的职务、职称来看,只要他是合格的教育者,并具备相应的社会实践经验、能力,助教也可以进入“双师型”教师行列,而不一定非是讲师(或以上)才可以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否则将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

2.“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经验或应用技能。

(1)从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条件看,如果已经是个合格的高校教师,又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话,就可以进人“双师型”教师系列。

(2)对已获取初级以上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教师来说,不能见到“双证”就定为“双师”,学院应进行以下方面的把关。一是看其拥有的技术职务(职业资格)是否与其所施教的专业一致;二是看其考取的证书是否从理论到理论,即是否通过纯考试手段获得的。据此,我们建议将教育部“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与“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务”的分别规定合而为一,并作如下修正,即符合如下条件的可认定为高职“双师型”教师:“具备助教以上的合格教师,获取初级以上技术职务(职业资格),并在基层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有累计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

(3)对“主持或主要参与二项应用性项目研究,其研究成果被企业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双师型”教师“实践能力”的条件,我们认为应该将“良好”从定性转向定量。如规定科研成果须给企业当年直接增加税后净利10万元以上,或获得区(县)以上政府特别嘉奖的,方能作为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实践能力的条件。

3.“双师型”教师按专业不同,其素质要求应有所不同。高职院校的专业可按大类分为社科类(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会、法律、物流、商务等)与技术应用类(机械制造、应用化工、电子信息技术、精密加工、自动控制等)。

社科类“双师型”教师应该突现以下方面的素质:社会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应用;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信息社会、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适应和引导能力;扎实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应用能力;与时俱进的创新能力。

技术应用类的“双师型”教师则应突现以下方面的素质:了解并掌握所授专业相对应行业的应用技术的动态,能够通过专业授课、实训、实习,使学生掌握就业岗位所需的应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具备肯动手、勤动手、会动手的操作习惯和实践修养,引领学生走“从书本到实践,再从实践到书本”的技能提升之路;能够教育学生形成相关行业的职业素养,如维修技术人员“不怕苦、不怕脏”的品质等;能够通过应用项目的研究和应用技术的创新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技术创新、技术革新意识和能力。

4.不同层次的“双师型”教师的素质和使命应有所不同。按照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高职院校的“双师型”教师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分别对应助教、讲师和副教授以上三个层面。

(1)助教级的“双师型”教师,主要以讲授理论课为主,同时能够指导实训。在实践应用方面,他们一般不够全面和深入,但对所授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有整体的了解。他们必须通过学校实验、实训和参加更多的社会实践,丰富实践经验,提高实践技能。

(2)讲师级的“双师型”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掌握所受专业相关行业动态和职业技能;同时能够根据行业和职业的发展变化,对本专业建设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3)副教授级的“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专业应用能力,应相当于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水平,能够通过参加高级专业研讨会、亲身社会实践、进行行业(职业)调查和专业分析等一系列活动,对专业的社会适用性、专业课程的设置和调整、专业的变化方向及实践教学创新等提出建设性意见,从而为高职专业开发和建设做出较大的贡献。

总之,“双师型”教师绝非仅指“双证书”教师。放眼未来,“双师型”教师还不是理想的高职教育教师,未来理想的高职教育教师在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上应呈现整合的“一”,而不是目前所强调的“双”,“双师型”教师也只是我国现阶段高职教育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的必然产物。

素质计划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教育部、财政部将共同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出台了《关于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设立了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中职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兼职教师聘任推进项目和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4个项目,为此,中央财政将投入至少26亿元,支持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组织45万名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培训10万名,省级培训35万名。其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包括:国内培训2.25万人、国外培训2500人、企业顶岗培训2.5万人。国内培训为期4周,采取集中培训、企业实践、小组研讨等形式组织,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国外培训为期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企业顶岗培训为期8周,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十二五”期间,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重点建设300个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改善职教师资基地的实训条件。支持职教师资培养工作基础好、具有相关学科优势的本科层次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等有关机构,牵头组织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方面的研究力量,共同开发10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内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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