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春旺(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0 0
贾春旺(1938年5月-),男,汉族,北京市人,196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8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实验核物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部长、公安部部长。-
中文名:贾春旺 外文名: 别名: 民族:汉 籍贯:北京市人 毕业院校: 职业: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要成就:
履历
1958年至1964年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实验核物理专业学习。1964年至1966年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教师兼校团委学习劳动部副部长。
1966年至1972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后下放劳动。
1972年至1978年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教师、办公室主任、政治处副主任,系党委常委。
1978年至1982年清华大学学生工作部副部长、部长、团委书记、校党委常委。
1982年至1983年北京市委常委兼团市委第一副书记、书记。
1983年至1984年北京市委常委兼海淀区委书记。
1984年至1985年北京市委副书记兼市纪委书记。
1985年至1998年国家安全部部长、党组书记、党委书记。
1998年至2002年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2002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年3月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年12月当选中国检察官协会会长。
2006年10月25日当选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届联合会主席。
2008年12月任中国检察官协会名誉会长。
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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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3月16日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来,贾春旺在这一职位上工作了5年,确立了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在全国大部分检察院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建立并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2005年4月20日至22日,贾春旺到江苏部分市、县检察院考察工作。得知从当年1月起,苏州市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像,贾春旺非常高兴:“这个做法很好,既 可以防止检察干警违法违规办案,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解决犯罪嫌疑人翻供的问题,还节约了司法资源。”
回京后,贾春旺兴致勃勃地询问高检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负责人,如果所有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都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没有可行性?如果试行,存在的主要难题是什么?
学理工科出身而又乐意改革的贾春旺,不乏与时俱进、探索创新的精神,不论是在地方还是在政法机关,他都十分重视发挥科技在工作中的作用。来到检察机关,他多次强调检察改革的重要性。
在2005年6月的检察长座谈会上,他指出,检察改革也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必由之路。其实早在2003年初贾春旺在浙江调研时,就与浙江省检察院的领导谈起侦查办案中同步录音录像的问题。
2005年9月,贾春旺提到提高反贪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时说:“目前,需要注意抓好的一项工作就是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它对于固定证据、提高办案水平、加强办案监督等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把我们的侦查工作‘逼’出一个新水平。”
经过深入调研分析,2005年12月,高检院出台《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要求侦查人员在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必须对整个讯问活动进行全程、不间断地录音或者录像。
社会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关注之盛,犹如2003年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反响之热。两者都是为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规范侦查讯问活动,保障严格执法、文明办案而制定的。
一年后,高检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两个文件。
高检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依据《建设规范》的有关规定,于2007年1月启动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测试工作,请专家确定测试要求,随后请专门测试机构对参加测试企业的相关产品进行测试。
至2007年初,全国已有2171个检察院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占全国检察机关总数的59%。 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只是高检院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后,检察机关2005年重点抓的五项改革之一。
另外四项改革分别是,建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报备、报批制度,规定省级以下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完善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体制。
明确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不再面向社会从事鉴定业务,鉴定人员不再参与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组织的司法鉴定活动;完善刑事赔偿确认程序,地方各级检察院对申请赔偿的违法侵权事项拟不予确认的。
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上一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检察院对刑事赔偿案件不依法受理或者不及时作出刑事赔偿决定的,应当责令下级检察院予以纠正;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2006年7月24日,第二次全国检察外事工作会议召开,此时距离1996年第一次全国检察外事工作会议,已经过去十个年头。十年间,检察工作,包括外事工作的形势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外事部门承担的检察国际交流,与国外司法检察机关的司法合作,以及安排检察人员出国培训等任务,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贾春旺说。
虽然检察外事工作几年来成绩不菲,但是,“要利用检察外事工作的优势和有利条件,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供有力支持。”“归根到底,我们还是要先把国内的工作做好。这样,检察机关在国内的形象提升了,检察外事工作也好做。”
毋庸讳言,检察外事工作也要为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在查办职务犯罪、惩治腐败方面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是其重要内容。贾春旺在此次会议上呼吁,检察机关要“深化与国外司法检察机关的务实合作。”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负责侦查、起诉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机关,长期以来与世界很多国家的反贪机构在打击犯罪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司法合作。截至2006年10月,高检院已与75个外国司法、检察机关签署了83个双边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6年10月22日,由我国高检院牵头发起成立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开幕,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就此正式成立。
胡锦涛主席出席大会 并发表重要讲话,13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的主题是“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贾春旺当选为国际反贪局联合会首任主席。
时光回到几年前,随着跨国腐败犯罪的不断增多,腐败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毒品犯罪及其他有组织犯罪的交织日趋显着,为促进反腐败的国际合作,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历时两年多起草完成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3年12月,中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由各国负责侦查、起诉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机构组成,旨在促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实施。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构想始于2003年12月在墨西哥梅里达举行的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高级别政治会议,并很快得到各国反贪机构、国际组织以及联合国的大力支持。
继2006年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成立大会之后,2007年和2008年的金秋时节,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分别举行第二次、第三次年会,会议分别以“反腐败中的有效预防手段”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三章“定罪与执法”为主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推动各国家、地区反腐败活动的开展。
至此,贾春旺在任上,带领高检院开始了在三个区域的检察合作机制——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检察院合作机制、亚欧会议成员国检察院对话合作机制和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并将高检院外事局更名为国际合作局,以全面开展司法协助、个案协查、办理涉外案件和外事联络、对外交流等工作,检察机关国际司法合作的规模和领域在不断扩大。
2006年,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贾春旺要求高检院对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等进行调研,并在司法机关中第一个形成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在年底举行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进行了部署。
2007年3月29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贾春旺强调,要采取具体的、可操作的有效办法和措施,真正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权,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他说:“这是今年全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一个重大课题。”
“中学生一时贪心,抢了好友财物,数额刚达到立案标准,后来主动退赔并道歉,好友也表示谅解,你说该怎么判?”有一次,贾春旺与几个干警闲聊时,提了这样一个问题。其实,几年检察工作期间,他多次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政策,注重办案效果,尽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早在2003年年初召开的第十一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贾春旺就明确提出,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特别是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要加大教育挽救力度,依法适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法律规定,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006年1月15日,在当天上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贾春旺又对与会者强调,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起诉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公诉方式改革,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要探索实行分案处理的制度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公诉方式。
他要求检察机关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时,加强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答疑说理工作,加快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和考评机制。
“我们办理一个案件,是否只要按照法律程序把案件办完了、处理了,我们的工作就完事了,就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了呢?现在看来,这还不够。”
2007年4月15日,贾春旺在陕西调研时,对随行的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等人强调,“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要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坚决摒弃那些‘宁严勿轻’、‘越严越好’等不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观念。当然,该严的要严,不该严的就不能严;该宽的要宽,不该宽的也不能宽。必须努力使我们办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法
律和社会效果。” 2007年7月,各地检察机关传来的消息让贾春旺颇感欣慰: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践中,他们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方式,实行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
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积极开展答疑说理等工作,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他高兴地对秘书说:“这样做就对了。我们在办案中必须树立和谐理念,思想一变,方法就跟着变,执法效果也大不一样。”
2008年3月10日下午,贾春旺来到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他诚恳地说,大家对检察机关的报告和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他要感谢河南人民和各位代表。说罢,贾春旺摘下老花镜并站起身来,深深地鞠了一躬。代表们立时报以热烈的掌声。
“老政法”贾春旺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位置上退了下来,他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等留给了继任者。
3月19日,他将办公室收拾干净交给单位,离开了机关。他既没有留用房间,此后也很少回高检院。
这是他一贯的作风,只要离开一个单位,就不再去打扰,尽量少给别人添麻烦。
贾春旺退休,家人很高兴。多少年了,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双休日至少有一天时间在单位工作,二十多年来,所有的长假都从未离开北京和家人去外地休息度假,总是坚守在“保安”岗位上。
“不要说周末加班了,就连春节也闲不住。有时半夜三更的,也会被叫起来,急急忙忙出去了。到了高检院,我劝他不要那么紧张了,但他仍坚持老习惯,每天早晨七点刚过就上班,晚上七点过后才到家,周末还要去办公室。”在老伴俞靖芝的言谈中,更多的是对贾春旺的关爱和理解。
从高官到平民,不用每天按时上班了,但贾春旺却一如既往地阅读中央报刊、公检法各家的报纸,关心党和国家的大事,关注中国法治进程。他说,这已是多年习惯,改不了。
贾春旺的哥哥姐姐一直呆在农村,他们没有跟着贾春旺沾光。贾春旺对身边几个年轻人说:“真是惭愧,我以前没有为家乡做什么事情。我总是想,身为党的干部,身为公务员,应该把全部心思放在考虑怎么把党交给的本职工作做好上,这是包括亲人在内的老百姓的要求和愿望,也是对社会的回报。”
舍小家,顾大家。长期在政法部门工作,贾春旺非常关心干警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他深知广大干警尤其是办案一线人员,往往要面临急难险重的任务,但是他们还有不少困难和后顾之忧。
为此,他强调和呼吁并且实实在在地在伙食、住房、补贴等各方面为大家解决了不少实际困难。到高检院后,贾春旺对检察英烈优抚工作同样高度重视,非常关心检察英烈家属的工作生活。
2006年,在他的督导下,高检院研究决定建立检察英烈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捐助,向检察英烈家庭提供抚恤补助。
在二十几年的政法领导岗位上,贾春旺多次向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同志强调,首先要把干警的伙食办好,为此他在十八年的部长任上,一直和广大机关干部一起吃大食堂,他想尽办法解决广大干部的各种实际困难,但是他个人、家庭的生活却很简单。
“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2009年初夏,已是古稀之年的贾春旺回到故乡石垡村,伫立永定河旁,往事一幕幕浮现眼前:小时候备尝艰辛的贫寒岁月,求学路上深埋心底的思乡之情,工作后意气风发的报国之志,动乱年代里对真理的忠贞不悔,以及后来多年
对政法事业的倾情投入、对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奋力推动…… 人生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但一路走来,他问心无愧,因为不管何时无论何地,不论当老师还是做官,不论从事国家安全工作还是做公安和检察工作,他坚信守土有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良知,讲实话、干实事、求实效。
一位法律圈中人士用“淡定”来形容他,还有人认为,“贾春旺”这三个字在中国三十年的政坛历史中代表着一种长久稳健的力量,从他身上能看到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良心。多数人认为贾春旺的低调与谨慎与其多年在安全部门工作所形成的风格有关。
“他不强势,他是一个细腻的人。”一位他身边的工作人员说。
这些细腻被很多人记在心里: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会上,他扬起一张A4纸说,这么好的纸应该两面用啊;在下乡考察的路上,他把自带的橘子分给随行人员解渴充饥;在会议结束后,他关心地问一位前来采访的记者,这么晚还有车回去么?
在媒体报道贾春旺卸任的消息后,一些网友的留言令人印象深刻:“从政就要务实,就要像贾检察长这样在位有所为,退休时无愧无悔,对得起党和人民!”“贾春旺重新让检察机关回到了业务的路子上。”“其实,当人生达到一定境界的时候往往能看破名利!为大事者当有此境界!”……
对得起党和人民,放得下名缰利锁,这是一位“老政法”的无私境界和无悔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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