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西(原南通市管理局局长) 0 0
陈西,1950年出生。1997年12月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局长,2008年2月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调研员,2010年3月以正处级退休。2013年,因涉嫌受贿,江苏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原局长陈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随后,他在取保候审期间,于家中自杀身亡。[1]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裁定,判定没收陈西受贿所得711.25万元,上缴国库。该案是江苏首例犯罪嫌疑人死亡违法所得没收案。-
中文名:陈西 外文名: 别名: 民族:汉族 籍贯: 毕业院校: 职业:南通市房产管理局调研员 主要成就:
人物生平
出生于1950年的陈西,1997年12月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2008年2月,陈西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调研员。
2010年3月退休。退居二线后,陈西当选为南通市房产协会理事会会长。
2013年5月23日,陈西还以南通市房产协会理事会会长身份参加南通观音山新城投资开发促进会活动。
2013年11月20日,南通市纪委通报2013年以来查处的南通城建系统6名腐败分子。其中,南通市房产局原局长陈西在列。
2013年12月28日,陈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妻主动退还赃款700余万。
2014年1月6日,网络曝光陈西在家中自杀身亡,事发时正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犯罪事实
据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透露,陈西利用担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借贷资金、协调借用开发资质、竞拍土地、职务任命等方面,为南通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沈某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沈某所送人民币共计611.5万元。
此外,陈西在职务任命、受让改制企业等方面,为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谋取利益后,于2007年4月以低于当时市场价99.75万的价格,购置了该公司开发的联体别墅一套。
法院判决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711.25万元,属受贿违法所得。因陈西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期间在自家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对陈西受贿违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遂作出一审刑事裁定,没收陈西受贿违法所得711.25万元,上缴国库。据悉,该案是江苏首例犯罪嫌疑人死亡违法所得没收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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