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书记(特殊称谓) 0 0
张治安,男,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因修建豪华办公楼被称为“白宫书记”。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涉嫌报复陷害、受贿和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涉嫌报复陷害,导致受害人李国福死亡一案,19日在芜湖中院开庭审判。[1]-
中文名:张治安 外文名: 别名:白宫书记 民族: 籍贯: 毕业院校: 职业: 主要成就: 性别:男
事件概况
2009年11月19日,因涉嫌报复陷害举报人及受贿案开庭审理,因为不公开庭审遭到质疑。2010年2月8日,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阜阳市颍泉区区委原书记张治安受贿、报复陷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事件经过
2001年,张治安升任颍泉区党委书记后,
开始实施自己筹划已久的“五大工程”:皖西北商贸城,工业园,科技生态园,以及“白宫”。其中尤以“白宫”反响最大,外形酷似美国白宫的政府办公大楼也让张治安有了另外一个名字“白宫书记”。
2007年1月,《农村农业农民》杂志以“安徽贫困区建豪华办公楼,日本人来修小学危房”为题,对颍泉区豪华办公楼进行了报道。
2007年8月26日前的半年多时间里,李国福曾多次举报阜阳仿白宫办公大楼建造违法占用耕地,里面官员腐败等问题,矛头直指“白宫主人”——时任区委书记张治安。
2007年8月26日,李国福被颍泉区检察院带走,随后被拘留、逮捕。此前,他曾多次到北京举报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
2008年1月11日,李国福被转移到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接受治疗。
2008年3月4日,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3月13日凌晨4时55分,李国福死于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
2008年4月22日,中国青年报刊发《阜阳“白宫”举报人蹊跷死亡调查》报道,引起安徽省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由安徽省纪委牵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阜阳,针对李国福的非正常死亡展开调查。
2008年6月上旬,张治安被安徽省联合调查组带走,随即被停职。
2008年7月14日,张被终止阜阳市第三届人大代表资格。7月31日,张被逮捕。中国青年报报道,张治安案已进入司法程序。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诚、反贪局局长郑涛均被停职审查。
2008年12月,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涉嫌报复陷害罪将该案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2009年3月13日,张治安被取保候审,回到了阜阳。
2009年5月29日,张治安被再次关押进了看守所,案件重新移交到芜湖市检察院。
2009年6月25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报复陷害罪、受贿罪将此案正式向芜湖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注:李国福原为张治安的下属,曾任阜阳市泉北贸易区经贸发展局局长兼安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白宫外景
2001年,张治安到上海参加一次招商会看到一家法院的建筑风格让他很是欣赏,于是自己也想盖幢气派的办公楼。回来后,张治安提出了用产权置换的办法来建办公大楼———将原区政府所占土地置换给地产商,用以建设新的大楼。2002年2月23日,颍泉区二届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区政府资产置换的决议。
随后,颍泉区政府与浙江春益实业公司达成置换协议,将老区政府所占地的使用权出让给春益公司,折价850万。2003年底,颍泉区办公大楼建成。据春益公司一内部人士透露,建大楼共花了3000多万,相关领导承认,当时建设资金不足,曾从安曙房地产公司“借”了650万元。
触犯法律
张治安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李国福及其家属实施报复陷害。汪成明知张治安要报复陷害举报人李国福,与张治安共谋,滥用检察权、假公济私,违背事实和法律、违法办案,二人的共同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利受到了严重损害、导致举报人李国福自杀身亡、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报复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张治安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职权及地位形成之便利条件,为他人承揽工程、房地产开发、干部提拔、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贿赂共计351.7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理过程
2009年11月19日,张治安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罪名是涉嫌报复陷害及受贿。因举报人李国富多次举报张治安经济问题,遭到张治安报复陷害,后在监狱医院内非正常死亡。此外,张治安还涉嫌受贿350多万元。
但据前往当地的媒体记者披露,芜湖市中院以法庭容纳人数有限为由,拒绝任何媒体进入庭审现场旁听。即使记者持通行证进入了法庭,但被认出身份后,又被强制带出法庭。还有质疑称张治安在庭审前曾多次更换辩护律师,庭审当日张治安未穿囚服出庭受审。而且禁止代理人使用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导致王振宇的代理人无法进行工作,只有退庭。
当庭翻供
对于公诉人员指控的30项共计357.1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的受贿罪行,张治安一项都不承认。张治安说,这都是你们捏造的,都不是事实。公诉机关出示了张治安的签字笔录。
张治安说,我是在什么情况下签的字,你们是知道的,如果不签字,我老婆孩子都要判刑。
庭审期间,对于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张治安也均不予认可,并制止其发言,开始自己为自己辩护。
张治安在最后的法庭陈述时多次提出,他当时受到了胁迫,所有口供都是虚假的,请求重新侦查。
质疑行为
中国律师精英网首席律师尹富强认为,虽然《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但目前各级法院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限制或选择性旁听案件审理的情况。
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公众对法院的信赖以及对法律的信仰,必须要通过具体的司法措施,来完善公开审理制度,避免这种变异,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公众的尊重和信任。
这种司法资源的分配是法官主观控制的结果,而不是客观为实现民众监督为结果的。如何利用现用司法资源,来充分满足公众的需求,是具体司法措施中需要明确的问题。当然也确实存在司法资源有限的问题,不可能解决每个人旁听的要求。
目前可以考虑先来后到的顺序直到额满为限,也可以考虑从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等措施。要让所有的人获得同等的机会,在制度的设计上就要考虑避免暗箱操作。
通过制度避免法官的主管干扰,以实现最终的公正,使得法官真正处于民众的监督之中。在旁听人员的选择上,要明确产生旁听人员的办法,法官选择或指定旁听人员的做法要禁止。
其次,尹富强建议加强制约机制——如果法官通过权力干扰正常的公开审理,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谁来监督,谁来进行惩罚。
此外,尹富强建议公开审理的案件可考虑准许旁听人员在不影响法庭审理的基础上利用电子设备,对庭审现场录音录像。
法庭回应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通过《人民法院报》答记者问的形式,就“白宫书记”案的庭审疑问,做出公开回应,否认禁止媒体旁听。
判决结果
2010年2月8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阜阳市颍泉区区委原书记张治安受贿、报复陷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治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报复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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